同时同地 只隔一周长春市交通违法行为由9起减少到2起

16.03.2017  19:33

  从3月1日起,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全面启动监控设备,对动态、静态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实时抓拍。3月6日,长春交警采用指挥中心调度和现场处罚相结合的模式,仅半个小时就在人民大街与明德路交会处抓拍到9起交通违法行为。而3月14日,采用同样的模式,半个小时的时间内,在人民大街与幸福一路交汇处就抓拍到2起交通违法行为。虽然只相隔一个星期,但是说明广大驾驶员守法驾车的意识明显提高。

  10时15分,一辆奔驰轿车的驾驶员不系安全带,还有车外抛物的交通违法行为,都被监控设备拍下。路面执勤民警接到指挥中心大厅民警的通知后,依法对这名驾驶员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其中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罚款50元,车外抛物罚款100元。

  10时20分,一辆捷豹轿车的驾驶员因开车时打电话被监控设备抓拍到。根据规定,路面执勤民警依法对其处以罚款200元,记2分的处罚。

  长春交警启动市区内所有监控设备,达到四环路以内全覆盖,对动态、静态所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实时抓拍。动态交通违法行为主要包括车辆使用假牌、驾驶员开车时吸烟、打电话、发微信、语音聊天、与乘车人打闹、不系安全带,以及变灯后在路口滞留、插队、随意并线等。静态交通违法行为主要包括车辆乱停乱放、占用盲道停车、车头不按箭头指定方向停放等。同时,将对驾车看手机、吸烟、玩微信、慢速行驶影响后车通行等分散驾驶员注意力的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整治,真正达到道路通行“大提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