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5日起长春城区内禁止鸣笛 抓拍系统精确到毫秒

07.10.2018  10:21

  新华社长春10月4日电(记者段续)记者从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了解到,为应对噪声污染,长春出台新规规定,10月5日起城市四环路以内(含四环路)机动车禁止鸣笛,违者将被记录在案,酌情处罚。

  长春交警已在多处安装违法鸣笛抓拍系统,利用声波采集设备与违法取证相机联动使用,实现违法鸣笛的可视化抓拍。鸣笛抓拍系统由声呐系统、补光灯、高清摄像机、声音抓拍分析程序等组成。即便是同一车型并排行驶,其中一辆车乱鸣笛,系统也能精准定位,可以精确到毫秒。

  此外,交警还将对采集到的鸣笛过程进行录像,能完全再现鸣笛全程,包括声音、次数、时间、地点等信息,为执法提供可靠数据。交警部门不定期将违法取证图片投放至就近的交通信息诱导屏上,提示违法行为人及时接受处理。

  在抓拍同时,长春交警还将充分发挥协勤员、文明志愿者等辅助人员作用,积极协同治理机动车乱鸣笛行为,还将进一步查处安装高音怪音喇叭、私自安装警报器等违法行为。(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