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仲裁委员会第四届委员会召开换届大会 提高办案质量

28.12.2014  09:08

  27日,长春仲裁委员会第四届委员会召开换届大会,市委常委、副市长王路出席。

  长春仲裁委员会第三届委员会自2008年组成以来,紧紧围绕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不断开拓创新,几年来累计受理仲裁、调解案件17500件,总标的额53亿元;衡量仲裁办案水平的快速结案率、调解和解率、自动履行率和当事人满意率均超过90%;累计为困难企业和特殊群体无偿提供法律服务2600次,减免缓交仲裁费135万元。为防范政府经济类合同风险,长春仲裁委员会对70个部门、11万余份合同进行了专项检查,提交了政府合同法律风险及对策建议的报告;为保障项目建设和中小企业发展,组织模拟仲裁和仲裁邀请,在中小企业服务大厅设立仲裁窗口,开展专题法律宣传40余次。

  为积极拓展受案范围,2008年,我市组建了长春仲裁调解中心,在朝阳区住房保障中心设立了仲裁调解室,为300多个热用户化解了供热纠纷;2009年,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领域开展了仲裁调解工作,截至目前共办理案件15000多件,总标的额达7.76亿元。此外,还在百脑汇、欧亚科技城、长江路科技城设立仲裁调解室,与市卫计委合作,引入仲裁机制解决医疗纠纷。

  今后五年,长春仲裁委员会将扎实推进仲裁“案件受理多样化、纠纷处理多元化”试点,实现仲裁案件受理从传统领域向新的领域延伸,努力把长春仲裁打造成新型的、现代的、科学高效解决社会矛盾的专业平台。

  王路强调,仲裁工作要在保障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不断拓展新的仲裁工作领域,为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提供仲裁法律保障;要在加快法治长春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通过创新工作理念和办案方式,努力化解民商事经济纠纷;要在努力化解矛盾纠纷中发挥更大作用,切实加强调解和解工作;要在提高仲裁公信力中发挥更大作用,坚持公平公正办案,努力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会上,对王立明等“十佳”优秀仲裁员和长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等“十佳”宣传贯彻仲裁法先进单位进行了表彰。    (记者张佳)

(责任编辑:杨美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