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女子买车 贷款手续费4000元“合法变身”0元

24.04.2015  12:04

感谢东昌工商分局给我维权,4S店返还我贷款手续费4000元”。 4月22日,消费者刘女士来到通化市工商局东昌分局送锦旗致谢时说。

今年3月8日,消费者刘女士在通化市某4S店订购了一辆轿车,合同签订时缴纳贷款手续费4000元。3月16日,她提车时交付50%车款,办理了贷款手续及相关保险。3月17日,刘女士收到了金融分期还款计划书,但是她发现在贷款手续费一栏明确标注为“0元”。

刘女士找到4S店询问关于贷款手续费发票等情况,4S店工作人员回复“这是4S店收取的费用,无法出具合同签订时的贷款手续费发票。”刘女士感觉自己被骗了讨要说法,但商家态度强硬无法沟通。双方接触数次,问题一直无法解决。

3月30日,刘女士带着一肚子苦水和疑惑来到通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东昌分局,提交相关物证和材料希望工商部门能出面调解。东昌工商分局消费者协会执法人员在仔细查看相关物证后,留取了消费者签字确认的复印件和询问笔录,并联系到4S店的经营者,向其讲解了《合同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并耐心调解。

经过两次调解,双方签订了和解协议,4S店经营者返还刘女士购车贷款手续费4000元。(张福建 张子良 记者 王耀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