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召开市区居民用水价格定价听证会

11.11.2015  11:40

 新文化通化讯(记者 卢红) 10月27日, 通化市调整城市居民用水价格定价听证会在通化市公用事业局召开,23位听证会代表参加会议并对调价方案进行论证发言。

此次调整居民用水价格依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 吉林省物价局、 住建厅《关于加强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及实施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吉省价格[2014] 147 号)、吉林省物价局、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吉省价工字[2001] 39 号)、《通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定价成本监审报告》(通市价监字[2015]19号)等相关规定。

据悉, 此次制定阶梯价格是以月水量作为计量周期,设计安排居民生活阶梯水价为3级,级差比为1∶1.5∶2。 拟定居民阶梯水价为两个方案。 其中,方案一:第一阶梯每户每月不超过10吨的用水户,水价为3.9元/吨, 第二阶梯每户每月用水量在11~17吨的用水户,水价为5.8元/吨,第三阶梯每户每月用水量在18吨以上的用水户,水价为7.8元/吨。将居民用水价格由原来每吨的3.2元调整为3.9元,提价0.7元/吨,上调幅度21.88%。方案二:第一阶梯每户每月不超过15吨的用水户,水价为4.2元/吨,第二阶梯每户每月用水量在16-20吨的用水户,水价为6.3元/吨,第三阶梯每户每月用水量在21吨以上的用水户,水价为8.4元/吨。 将居民用水价格由原来每吨3.2元调整为4.2元, 提价1元/吨, 上调幅度31.25%。

听证会听取了市发改委陈述定价听证方案,成本监审人宣读通化市市区供水定价成本监审报告。 然后23位听证会代表对调价方案进行论证发言。听证部门将把此次听证会代表论证的意见,形成书面材料并上报给市政府最后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