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一男子醉驾逆行快速路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

28.12.2021  12:14

  近日,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危险驾驶罪案件,被告人李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经审理,被告人李某在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从绿园区正阳街附近出发,沿西部快速路由南向北逆向行驶至台北大街桥上时与孙某驾驶的中型普通客车相撞。孙某及客车唯一乘客被消防员救出后送吉大二院进行救治,所幸未造成人员死亡。李某被执勤民警带至医院进行血乙醇定性定量检验,经检验,李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69.13毫克/100毫升,属于醉酒驾车。后经交管部门认定李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宽城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逆行发生事故,醉酒程度较高,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虽然被告人李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相关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但其尚未对事故相对方予以赔偿,故对被告人李某酌情从重处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城市晚报 记者:吕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