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去年以来对51起落实两个责任不力典型问题问责

14.02.2017  15:35

  长春市纪委牢牢牵住党风廉政建设的“牛鼻子”,以严格问责倒逼“两个责任”落实。2016年以来,先后对51起53人落实“两个责任”不力典型问题问责。

  坚持以上率下,强化责任担当。制定出台落实“两个责任”的实施办法和责任追究办法,对党委主体责任5项任务和纪检监察机关监督责任4项任务逐一明确细化,不断强化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层层分解责任,列出责任清单,明确牵头单位、分管领导、具体人员的责任,注重突出落实市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抓好责任落实,层层签订责任书,完善落实机制,对各项重点任务实行台账式管理。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实行责任追究月报制度。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王长久逐一听取县(市)区纪委问责情况汇报。

 

  采取切实措施,层层传导压力。开展述责评责,围绕履行选人用人管人、抓作风建设、抓党风廉政建设、抓基层党组织建设四项责任,专门召开县(市)区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会,采取口头述职、书面述职、现场提问和质询等方式逐一述评。强化检查考核,结合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等方式,就下级党委和纪委落实“两个责任”情况进行检查考核,重点看纪律审查、纠正“四风”和问责落实情况。

  紧密联系实际,把握问责重点。在日常监管中,坚持抓早抓小,采取谈话或书面方式进行诫勉;在监督检查中,采取下达整改建议书、检查建议书等形式提出批评、责令改正;在倒查追责中,采取通报批评、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方式追责,切实提高问责追责的综合效果。针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中发现的71个问题线索,在认真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制定整改措施,强化问责追究,处分6人,诫勉谈话16人。同时,市委还把省委巡视组移交的问题线索作为查处和问责重点,市纪委把落实问责作为案件审理的必经程序,深查细纠,推进问责工作落实。(长春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