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交警公布3起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案件

28.05.2020  08:20
长春交警公布3起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案件 - 新浪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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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n.sinaimg.cn

  为贯彻落实公安部和吉林省公安厅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吉林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大整治专题调度视频会议精神,控制道路交通违法,减少道路交通事故,遏制酒驾醉驾上升势头,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长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组织各辖区大队严查酒驾醉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5月20日下午,双阳大队一中队民警在九开公路长岭段沿线巡逻并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13时30分许,一辆黑色小型轿车在驶近双阳大队临检卡点时,突然停车。民警见状立即上前询问。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驾驶人沙某检测值为158mg/100ml。

  5月20日22时30分许,绿园大队民警查获一起醉酒驾驶违法行为,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驾驶员李某呼气酒精含量为145mg/100ml。

  5月22日15时许,德惠大队民警在巡逻时,发现一辆车牌号为吉A604**的奥迪轿车行迹可疑,驾驶人驾车强行冲卡,最后民警在一处农户院子里发现了违法车辆。院内只有一个人满身酒气,正是刚才的驾驶员李某勇。经呼吸式酒精测试仪检测,李某勇呼气酒精含量为168mg/100ml,他对自己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以上违法驾驶员均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并涉嫌危险驾驶罪。民警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抽取静脉血样化验。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之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以上人员一经定罪,将面临6个月内拘役并处罚金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