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分包赡养”父去世母重病 无人支付医疗费

22.12.2014  11:35

李强(化名)和李壮(化名)是亲兄弟,家住在 长春 市绿园区。2009年,由于他们的父母都已经80岁,身体行动不便无法独立生活,同时也没有经济来源,所以需要两个儿子的照顾。当时李强和李壮便和父母商议签订了一个“老人分包赡养协议”,大儿子李强负责赡养母亲,小儿子李壮负责赡养父亲,两个儿子约定各自将老人养老送终,互不干涉。

“我们两家住的都不远,所以可以经常走动。起初我们签订这个协议的目的也是为了能更好地照顾父母,让他们的晚年有一个可靠的保障。”李强说。

2012年,两人的父亲李龙(化名)因病去世,丧事由二儿子操办。2014年10月,母亲王红(化名)患了重病住院治疗,而在住院期间一共需要4万多元的医疗费,可李强家里拿不出这么多钱,母亲的病便迟迟不能治疗。“今年10月末,我去弟弟家商量给母亲治病的事,可是他说已经签了‘协议’,母亲的病就得我自己管,他不会出钱。”李强说。

21日记者联系到了李壮,他表示当初在赡养协议有明确约定,两人各自将老人养老送终,所以他拒绝承担医疗费。“我们之前我说好了,母亲的一切赡养事务都由我大哥管理,所以这钱我不能拿。”李壮说。

王红告诉记者,由于两个儿子都无法支付自己的医疗费,所以无奈之下她通过亲戚的协助将两个儿子告上法庭,要求两被告分担医疗费。接触此案的 吉林 熠融律师事务所主任宗丽娜表示,老夫妻和两个儿子达成的“老人分包赡养协议”违背了法律规定,该协议是无效协议。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即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不可以通过协议免除或者转让。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五条规定:“赡养人应当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

“不论从法律角度还是赡养父母的道德角度,母亲生病时两个儿子都应尽到帮其救治的义务。”宗律师说。最终经过法院审理,考虑到李壮已对其父尽到了较多的赡养义务,所以他们母亲医疗费的70%由李强承担,而30%由李壮承担。

东亚经贸新闻记者  李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