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一男子冒充警察诈骗 非法所得3个月内挥霍光
图为夏某(中)被民警抓捕归案。
近日,龙潭公安分局龙潭派出所破获系列诈骗案,42岁的犯罪嫌疑人夏某从汽车租赁公司租了5台高档轿车,竟然转手以低价出售,涉案金额达34万元,其中20余万元非法所得,夏某在3个月之内全部挥霍。目前,犯罪嫌疑人夏某已被刑事拘留,此案正在进一步工作中。
6月10日,龙潭派出所副所长李金龙向记者介绍了案情经过。
被害人报案
有人冒充警察诈骗
5月12日,龙潭派出所接到辖区某洗车行老板闫先生报案。
今年3月中旬,闫先生通过洗车和存车业务与自称是“吉林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某大队大队长”的夏某相识,并开始来往。到今年4月份,仅1个月的时间里,夏某以“低价处理禁毒支队办理涉毒案件中扣押的车辆”为名,先后从汽车租赁公司租了5台高档轿车,低价卖给闫先生及其4位亲属。结果无法办理车辆交易手续,夏某转而失踪。近日他们所购汽车还被车辆所有者——吉林市某租车行通过GPS定位追踪收回了。闫先生及其亲属才发现是被夏某骗了。
接案后,龙潭派出所所长陈忠生亲自参战并指定副所长李金龙带领民警曹长春、齐云飞等组成专案组,全力侦办此案。
夏某外逃又回吉
警方迂回抓捕
经警方调查,夏某户籍所在地为昌邑区东局子街,无正当职业,曾犯诈骗罪3次被判刑近10年,去年9月刑满释放。夏某出狱后居无定所,游手好闲,不思悔改,重操就业。诈骗被发现后,夏某“人间蒸发”,还更换了手机号码。
办案民警首先将夏某上网通缉,同时对其社会关系进行深入摸排,查找有价值线索。
5月中旬,民警发现夏某有一个联系非常密切的关系人曾女士,家住徐州路附近。民警没有惊动曾女士,而是从外围展开调查。
民警经过连日摸排,并通过技术手段获知外逃哈尔滨市的夏某,将于6月4日驾车回吉林市,与曾女士约定于当晚11时至12时在某地见面的信息。
派出所立即组织警力兵分两路,一路在曾女士家附近蹲守,一路对曾女士的行踪进行掌控。其间夏某与曾女士约定见面的时间、地点多次改变。
6月5日凌晨4时许,民警发现夏某驾驶一辆黑色丰田车来到曾女士家楼下,下车后迅即上到4楼进了曾女士家门。
8时05分,曾女士从室内开门出来,准备去买早餐。蹲守在楼道内的陈忠生所长一个箭步冲过去,用手扒住即将关上的房门,曾女士紧急关门,陈忠生的手掌被夹伤。民警曹长春趁机冲进屋内,正躺在床上的夏某起身反抗,交手过程中曹长春左脚踝骨骨折,但仍忍着剧痛将夏某压在身下,增援警力赶到将夏某成功抓获。
疯狂挥霍
吃喝玩乐一天花5000元
经审讯,夏某最终交代,他从汽车租赁公司租用5台高档汽车,冒用警察身份,以“低价处理禁毒支队办理涉毒案件中扣押的车辆”为名低价出售,获得赃款34万元的犯罪事实。其中14万元用于向汽车租赁公司缴纳租金和抵押金,另20万元在3个月之内全部挥霍。
据警方了解,夏某父母早逝,亲戚们和他不太来往。他在监狱服刑期间,从没有人前去看望。他特别向往奢靡的生活,诈骗所得钱款全部用于吃喝玩乐,最多一天吃喝消费就达5000元。
通过审查本案,民警发现,从犯罪嫌疑人夏某手中购买汽车的5名被害人,法律意识淡薄、抱有贪图便宜的心理,轻信夏某的“警察”身份,轻信夏某有能力私自处理“涉案物品”。事实上,根据公安部制订的《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公安机关各办案部门必须对涉案财物实行统一管理,严禁由办案人员自行保管涉案财物,更不允许办案人员自行处理涉案财物。(江城日报记者/刘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