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禁”成自觉 把“令”变行动

04.01.2015  11:50
 

工商执法人员检查西广市场“禁塑令”执行情况。 富沛海 摄  

本报讯 (记者富沛海)1日是我省正式实施“禁塑令”的首日,记者随工商部门执法人员来到我市部分农贸市场、大型超市、餐饮店,查看“禁塑令”执行情况。从检查情况看,多数走访单位均能严格执行“禁塑令”相关规定,市民表示理解和支持“禁塑令”。

商场:统一订购可降解塑料袋

当日10时,记者随工商部门执法人员来到位于东岭南街的百屹商场。在一家豆制品销售摊位前,记者看到摊主免费送给顾客的白色塑料袋,印有塑料制品回收标识,编号为PLA35,为长春必可成生物材料有限公司生产的可降解塑料袋。

据商场经理孙莹莹介绍,可降解塑料袋是商场牵头统一购进的,小号单价为0.1~0.2元,中号单价为0.38元,大号单价为0.5~0.6元。“虽然价格略高于不可降解塑料袋,但还在商户的可承受范围内。

在东南湖大路一家大型连锁超市门前,“禁塑”宣传海报十分醒目。执法人员对超市一楼部分商家进行了抽查,发现所使用的塑料制品皆符合“禁塑令”规定。

工商部门:严查严控保“禁塑

在百屹商场一家销售手工水饺的摊位前,执法人员发现其使用的一次性塑料餐盒不是可降解塑料制品。商户称不知道餐盒也在“禁塑”范围内,并保证今后不再使用。执法人员询问了餐盒的进货渠道,表示将按照“禁塑”规定对经销商及商户进行处罚。

销售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的,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对企业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为了确保“禁塑令”取得实效,当日,市工商局宽城分局出动执法人员115人次、车辆23台次,对辖区内西广市场等14个农贸市场、56个大中型超市、7个商场进行了全面检查。执法人员对每户涉及销售塑料袋及餐具的商家,查清进销货渠道、进货数量,建立健全台账,同时,张贴“禁塑”海报,发放宣传材料,防止不可降解塑料袋、餐具流入市场,责令改正、口头警告业户33家,对屡次劝说仍继续使用的,按照“禁塑令”规定给予处罚。

市民:用行动支持“禁塑

自己带个布袋,既省钱,又可为环保做贡献。”在位于建设街附近的一家“新天地超市”,市民刘女士结完账后,将购买的商品装进了一个粉红色布袋里。刘女士表示,她非常支持“禁塑令”。

据超市的收银员介绍,虽然当日是“禁塑令”实施的第一天,不过,通过媒体、商家的宣传“预热”,大多数顾客对此均表示理解和支持。“在便利与环保之间作权衡时,大家会选择环保,‘禁塑’有你也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