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天白云铸就长春生态新名片

28.12.2018  13:21

  我市空气质量各项参数浓度值均达到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实施以来同期最好水平——

   蓝天白云铸就长春生态新名片 

  市委、市政府确立的“生态文明建设保持全国领先水平”“生态一流”发展奋斗目标,在今年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发布的监测数据显示:今年以来,长春环境空气质量持续向好。截至12月13日,长春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305天,其中,优级117天、良级188天,优良率90.2%。

  今年,我市已提前实现《吉林省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中规定的“长春市2018年优良天数达到280天”的目标。

  横向的比较,更能凸显长春蓝天保卫战的成效。

  25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前11月全国城市空气质量排名,长春在169个主要城市中,位列海口、黄山等城市之后,位居第19位。

  市环保局统计数据显示,我市空气质量各项参数浓度值均达到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实施以来同期最好水平。

  以2013年为基准,至2017年,我市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年均浓度分别下降39.5%、37%。

  随时可见的蓝天白云,成为长春市民的“新常态”,这是我市生态文明建设的巨大进步。

  市委、市政府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把“生态文明建设保持全国领先水平”“生态一流”作为发展奋斗目标之一,把生态环境作为城市发展不可逾越的底线和红线,站在讲政治的高度,不折不扣地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我市成立了由市委书记、市长任主任的生态环境委员会,统筹全市生态环保工作,全面落实生态环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2013年以来,市委、市政府先后召开各类专题会议46次,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和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市人大、市政协多次视察调研生态环保工作,切实发挥执法监督作用,积极为生态环保工作建言献策。

  我市先后出台了《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办法》《长春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等制度文件,健全生态文明建设责任体系。

  各地党委、政府将生态环保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协调推进,着力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全市上下凝心聚力、克难攻坚,不断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全力打造全市生态文明升级版。

  围绕蓝天保卫战,我市先后印发实施了《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秋冬季大气污染治理攻坚方案》,顶层设计,全域推行。

  截至目前,全市16台2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机组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457台20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已有450台实现达标排放。在淘汰城市建成区内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的基础上,我市进一步扩大淘汰范围和淘汰锅炉吨位,目前,已淘汰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1845台。

  全市秸秆综合利用量994.2万吨,同比新增约100万吨;主次干道机械化清扫率达85%;已有插电式混合动力、纯电、天然气公交车3924台,15401台出租汽车全部实现“油改气”……

  蓝天保卫战久久为功,时至今日,蓝天白云已成为长春生态文明的一张亮丽名片。

  立足新时代新要求,我市将以持续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更坚定的决心、更坚决的态度、更务实的举措,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这场硬仗,推动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记者 杨洪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