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全面推行“营改增”1日零时开出首张增值税发票

03.05.2016  11:37

  本报讯  (记者刘鹏璐)1日零时3分,一张增值税额为63921元的销售不动产增值税专用发票在朝阳区国税局开出,这是我市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为纳税人开出的第一张发票。自此,在我国可以追溯到商代的营业税正式退出税制舞台,规范的消费型增值税正式确立。

  当天,在省市领导蒋超良、高广滨、姜治莹、张晶莹的共同见证下,我省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启动活动在朝阳区国税局举行。随后,全市其他14个县(市)区、开发区局相继开具“营改增”试点增值税发票,“营改增”这一重要改革在长春地区顺利启动。

  根据国家安排部署,1日起,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四大行业原来由地税部门负责征收营业税改为由国税部门负责征收增值税。作为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本轮“营改增”是近年来最大的减税举措,可大大减轻企业负担。

  为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我市专门成立了“营改增”工作领导小组。为确保纳税服务到位,市国税局增设办税窗口85个,“营改增”应急办税服务厅15个,业务咨询窗口15个,增设国地税互设办税服务窗口38个,共建办税服务厅2个,工作人员主动在工余和周末时间加班加点,随时为纳税人提供延时服务。

(责任编辑:卢凯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