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脚手架下私家车被“五花大绑” 昨回事

01.09.2016  14:04

“五花大绑”的车 新文化记者 蒋盛松 摄

长春 市工农大路上,脚手架下一辆“五花大绑”的车受到了关注。

有网友停下来拍下照片,还调侃地说:“看看这辆私家车把我们的施工队逼成啥样啊!”

邻居:车有主,不常开

昨日,@彼得照相馆_李艳玲在微博上发了一组照片,照片中,一辆“五花大绑”的黑色轿车被圈在脚手架下,车身包了一层塑料布,四周缠了很多的胶带。网友@彼得照相馆_李艳玲说,这张照片是同事在上班的路上拍下的,同事的家就在附近。同事说,观察也有七八天了,这可能是一辆“僵尸车”,一直没动过。施工方应该是找不到车主,所以为了不影响施工,又要保护车辆不受损,便只好将车包了起来。

到底咋回事儿?昨日中午,新文化记者特地来到现场,停车的地方是光机所第四小区,该楼临街正进行旧城改造施工,车牌照是上海的。

附近一位居民告诉记者,这辆车是小区里一住户家的,并不是无主车,只是主人经常不开它,长时间停在那儿一动不动。要说这辆车停的时间,已经非常长了,而且车的主人家还有一辆轿车,也是外地牌照。因为联系不到车主,这辆车为啥停在楼下不动,甚至于施工都没能让它挪个地方,就不得而知了。

社区:不知是谁缠的塑料布

管辖此处的桂林街道湖光社区的网格长还因为此事儿特地去了现场,网格长表示,这辆车确实是有主人的,到底为何车主不挪动,他们也不知道。至于车上被缠上的塑料布,他们也不知道到底是车主自己缠的,还是施工方缠的。施工方没有因此事与社区联系过。一般遇到车辆阻碍施工时,经常是施工方与社区或物业联系,联系车主,如果联系不上车主,会想办法挪车。这辆车没有挪动,而是缠上塑料布继续停在那儿,他们也不知道咋回事。

■律师

如损坏,施工方有赔偿责任

吉林 宇中人律师事务所的魏国明律师表示,如果是施工方对车辆进行的防护,这是完全正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民事责任由过错方承担。如果是无主车辆,施工方可以通知交管部门将其挪走,如因维修不当,掉下来的杂物将车辆砸坏,施工方负有赔偿责任;如果因车主停放不当,可以相应减轻施工方的赔偿责任。但如果是有主车辆,即使施工方已经通知了车主,车主不挪车,一旦发生了损坏,施工方依然有赔偿责任。

■相关规定

无法联系车主可代为移挪

根据《长春市2016年旧城改造提升方案》中规定:因旧城改造提升工程需要,市公安交通部门可以进行交通调流。对妨碍施工停放的车辆要通知车主自行移挪,对无法联系车主的车辆可代为移挪。

新文化记者 冯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