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万民、陈巳辞去长春市副市长职务

30.12.2015  22:31

  长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肖万民、陈巳辞去长春市副市长职务的决定

  (2015年12月30日长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因已到任职年龄界限,肖万民、陈巳请求辞去长春市副市长职务。根据《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的规定,长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决定,接受肖万民、陈巳辞去长春市副市长职务,并报长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