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老人被撞身亡 司机掏出10万元要私了

26.04.2015  11:44

20号晚上,李先生的外婆在 长春 市亚泰大街附近遭遇车祸,最终不治身亡,就在双方等待事故责任认定的过程中,车主方面找来了一位中间人,试图说合双方达成和解,而中间人所说的车主给出的赔偿数额让李先生一家无法接受。

李先生说,自己的外婆高某今年73岁,生前在亚泰大街附近的一户人家做保姆,20号晚上,老人吃过晚饭后离开了家,之后就一直没有回去,21号,雇主一家报了警,求助警方寻找老人的下落,后经民警查询得知,老人是在20晚上不幸遭遇了交通事故。

据李先生了解,肇事的是一辆外地籍的轻型货车,发生事故后,肇事司机将老人送到了医院,车主支付了医疗费,由于伤势过重,老人于21号不治身亡。事故发生后,宽城区交警大队对该事故介入调查,眼下,事故的责任认定还没有出来,而就在这个过程中,车主方面委托一位中间人,说合双方达成和解,可对于车主承诺的赔偿数额10万元,李先生和家人不能接受。

李先生说,老人意外离世,家人悲痛不已。金钱也无法弥补这起事故给一家人所带来的伤害。更何况他们质疑十万元的赔偿数额偏少,并不合理。那么,李先生的质疑是否有道理?对此,律师又有怎样的看法呢?采访中,李先生告诉记者,老人的户籍地址在蛟河市,为城镇户口,据此, 吉林 熠融律师事务所的宗丽娜律师认为,此案中,老人的人身损害赔偿数额,其中涉及交强险的部分应按照全额支付;并且老人的户籍地址在吉林省内,其人身损害赔偿就应参照《吉林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相关规定来计算,该规定由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赔偿数额每年都发生变化,按照现行标准,无论死者高某在此次交通事故中,无责任或者承担次要、同等、主要责任,对于高某的人身损害赔偿金额总数,都应高于十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