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红"不该沦为低俗的"代名词"

01.09.2016  09:33

人民网评:“网红”不该沦为低俗的“代名词

——聚焦“网红”乱象系列评论之一

  邓海建

  有人说,这是一个“红生万物”的时代。随着网络的发展,催生了网络红人,出现“网红”产业,兴起“网红”经济。很多青少年,甚至竟将“网红”定位为将来最期望的职业。

  客观地说,“网红”也不是洪水猛兽。这个时代,站在互联网风口,猪都能飞起来,何况是有看点、有炒点的“网红”呢?社会原子化、娱乐疯魔化,价值的多元、舆论的分野……给了“网红”勃兴与风靡的最佳土壤。三观正、有节操,“网红”也可以“最美”;可一旦陷入眼球经济的“名利场”,这个时候,资本只要稍稍抛个媚眼,“网红”经济就容易走火入魔。

  当下,“网红”乱象丛生,涉毒、涉暴、低俗、色情、骗局、谣言……,难以言尽,尤以网络直播为甚。2016年,中国网络直播迅猛发展,境内各类网络直播平台已达400余家,一些大型网络直播平台注册用户过亿,月活跃用户超千万。然而,低俗、色情等内容屡禁不止。8月27日,央视以 “网络直播的‘黄’与‘黑’” 为题进行了长达十五分钟的专题报道,猫扑、映客、熊猫TV、虎牙等著名直播平台因传播低俗色情内容,以及弄虚作假存在利益捆绑等黑幕赫然在列。为了红,真是蛮拼的:法律的底线不要了、道德的底裤也不穿了,少数“网红”以网络技术为引擎,将文明社会向后逆转数百年——要么身体诱惑、要么疯狂飙车、要么猥琐搭讪,各自在贩卖三俗的路上越走越远。

  当耻感成为流俗的笑点,“网红”带坏的,就不只是小孩子的职业志向。一来,它无情消解了这个社会的核心价值与正能量。波兹曼在《娱乐至死》中,早就表达了对这种泛娱乐文化肆虐的警示与忧虑。如果一切都被“网红”文化解构,是非界限含混、美丑面目不清,怎么开心怎么玩,怎么“出位”怎么博,那网络狂欢就成了另一种精神层面的金迷纸醉。

  二来,它为急功近利、惟利是图等市侩思维提供了堂而皇之的样板,宣扬并复活了本该成为过街之鼠的拜金主义、媚俗主义等。一夜蹿红、一朝暴利,浮躁心态在“网红”暴发户思维中演绎着另类的“人生巅峰之路”。温文敦厚的公民理性,刚毅铿锵的公序良俗,都会在“网红”经济的变现思维中遭遇纠缠不休的挑衅。

  此外,一味迎合、只有夸张的“网红”路线,也在嘲讽着华夏文化的精神与风骨;尤其是在公共事件与公共利益上,少数“网红”故弄玄虚的声音、偏激极端的话语,戕害的是社会秩序的安全与稳定。

  对于当下的各种“网红”乱象,监管要管、平台要治,而“网红”们更当自重自强。无论是有形的“网红公约”、抑或是无形的规则力量,“网红”和平台若能恪守道德与文明的底线,遵守法律法规的“红线”,在眼前利益的诱惑下“不畏浮云遮望眼”,主动承担社会责任,自能擘画出中国“网红”版图的新天。一句话,网红不该沦为低俗的“代名词”,自制力与自洁力当成为“网红”现象的“标配”。

(责任编辑:王盈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