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园区社区监委会管理“清单化”

15.07.2015  17:44

  为积极落实上级“三转”要求,长春市绿园区积极探索社区监委会的管理方法,青年路街道纪工委通过设定“工作清单”、“负面清单”和“考核清单”的方式,对社区监督委员会成员履职情况实行“清单式”管理,强化了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理顺了管理程序。

  “工作清单”明确 “主责主业”。将社区党组织书记、社区监督委员会成员的工作职责以清单方式建立台帐,具体划分为“组织协调”、“信访举报”、“执纪监督”、“教育引导”、“队伍建设”5个方面18项责任。主要包括:组织协调本单位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完成街道纪工委安排落实的年度软环境、党风等工作任务,组织查处管辖范围内的党员干部违纪违规事件,监督社区涉民、益民决策部署落实、“五个不直接分管”和厉行勤俭节约制度落实情况,组织开展本单位廉政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等方面。

  “负面清单”设定“行为界限”。结合工作实际,明确界定社区监督委员会主任8个方面的禁令,提出“4个严禁”和“4个不得”,明确界定了监委会主任不能从事参与的工作,具体包括:不得具体主管人事、财务、物资采购等与社区监督工作无关的业务工作,对社区内违建的拆除、低保户的评定、优秀典型的选拔等工作要做好监督,为辖区群众树立清廉好风气。

  “考评清单”强化“责任担当”。对社区监督委员会的履职情况,由街道纪工委通过“总体评价清单”、“业务科室年终考评清单”、“日常检查考核清单”三种方式进行“清单式”考核评价。对于违反“清单式”管理要求不正确履责,情节轻微的,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情节较重的,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对职责不清,完成业务不好并造成一定后果的,社区党组织将取消其评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