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筷子弹到隔壁餐桌起争执 致一人伤残十级

22.01.2015  10:49

在吃饭的过程中,只因为A桌的人用手将筷子弹到了B桌上,双方发生了激烈的争吵。被人劝开后,本来这事也就算平息了。没想到的是,A桌上的四个“90后”在酒后并没有住手,抡起了酒瓶开砸B桌的人,并致一人伤残。

19日,记者在南关区人民检察院采访中了解到,2014年2月15日3时许,犯罪嫌疑人陈某、袁某、李某、蒋某伙同赵某(另案处理)在南关区民康路天天精华煮饭店内,用餐时将筷子弹到被害人林某、艾某用餐的桌子上,双方发生争吵被劝开。

但是用餐后,陈某、袁某、李某无故用啤酒瓶将被害人林某头部、面部打伤,外伤致额面部多处创口,蒋某、赵某将被害人艾某手部背部打伤。经鉴定,林某额部损伤已构成轻伤一级并符合伤残十级。

据悉,犯罪嫌疑人陈某1994年2月出生,袁某1994年8月出生,犯罪嫌疑人李某1992年3月出生,犯罪嫌疑人蒋某1992年3月出生,是这四名犯罪嫌疑人中唯一的一名女性。

南关区人民检察院建议,犯罪嫌疑人陈某、袁某、李某、蒋某的行为依法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建议对犯罪嫌疑人陈某、袁某、李某、蒋某在有期徒刑七个月至十五个月之间量刑。

长春 晚报  记者 张席贵  通讯员 曹媛媛 刘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