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第二批民企引进人才公共租赁住房可申报了

01.07.2015  12:04

30日,记者从长春市政府获悉,现在面向各城区、开发区开展第二批民营企业引进人才公共租赁住房申报工作,

申请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对象是指从市外、省外、国(境)外引进到长春市,从事技术研发、经营管理、高技能等相关领域工作的各类人才。

申请租赁公租房人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必须是在民营企业工作的人员;具有大学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高技能人才可不受学历职称限制;必须与所在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每年在我市工作8个月以上的从业人员;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期限一般为3年,实行合同制管理,合同一年一签,期满后如需继续租赁的,应当在合同期满3个月前重新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可续 签租赁合同。公共租赁住房标准租金为每月9元/㎡。公租房内配有地板、双人床和床垫、上下橱柜、灶台、洗菜盆、双眼燃气灶、吸油烟机、洗手盆、坐便等,可 以直接拎包入住。 

申请人通过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经资格审查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