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燃面临春节“大考” 长春市禁燃办加强监管

11.02.2015  11:43

长春 市去年8月6日颁布实施《长春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本市四环路以内区域,在任何时间均禁止燃放、经营、储存和运输烟花爆竹”。春节期间是燃放烟花爆竹的高峰期,对长春的“禁燃”工作来说是一场大考。10日,长春市“禁燃”办召开第五次联席会议,对春节、元宵节期间“禁燃”执法检查活动进行安排部署。

为进一步加强节日期间“禁燃”专项执法检查行动的组织领导,长春市政府临时成立由李祥副市长担任组长,由市政府办公厅主任赵显担任副组长,公安、安监、工商、监察、督查室以及城区、开发区分管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的执法检查领导小组,负责牵头组织节日期间全市“禁燃”执法检查活动。

在农历小年、除夕、初一、初五、元宵节等重点时段,市“禁燃”办要兵分多路,组织公安、安监、工商及城区、开发区开展大密度、多频次的联合执法行动,严查无证、无照经营及违法燃放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不放松。

公安部门要在高速公路收费站和国、省道主要入城口设立的8个检查站实行24小时检查,加大对入城车辆和人员的检查力度,严查无证运输行为,同时还要安排警力加大对市区的巡查,健全举报受理、核实、查处和奖励机制,做到闻声而动、有放必查,严控违法燃放行为。

安监部门要加强对3家批发企业和15家固定零售点的安全管理、销量统计、销售流向和实名登记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查无证和超范围经营行为。

工商部门要加强对四环路以内区域小超市、小卖店、农贸市场等重点部位违法销售行为的执法检查,严查无照经营行为,全面杜绝四环路以内违法经营行为。

除此之外,还要发挥街道、社区、网格的监督作用,农历“小年”到元宵节期间,要安排人员对重点街路、场所进行全天候的巡查,发现违法燃放行为要及时劝阻,规劝无效的要在保留相关照片、视频证据的基础上,及时向辖区派出所反映或通过拨打110和12345进行举报;同时,还要安排人员对辖区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固定销售经营网点落实“一对一”的现场蹲点监管防控措施,确保巡查不留死角、监管不存漏洞。

新文化网(董春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