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1月1日起 吉林市将严格执行“禁塑令”

29.12.2014  13:16

  2015年1月1日起,《吉林省禁止生产销售和提供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塑料餐具规定》将正式施行。按照这一《规定》,生产、销售和在服务活动中提供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塑料餐具的行为都将受到相应处罚——有违法所得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生产单位,将被质监部门处以1万元~3万元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生产单位,将被质监部门处以5000元~1万元罚款。销售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个人,将被工商部门处以2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销售单位,将被工商部门处以1万元~3万元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销售单位,将被工商部门处以1000元~1万元罚款。在商品销售、商业服务活动中提供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塑料餐具的个人,将被工商部门处以100元以下罚款;在商品销售、商业服务活动中提供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塑料餐具的单位,将被工商部门处以500元~5000元罚款。

  2015年1月1日起,《吉林省禁止生产销售和提供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塑料餐具规定》将正式施行。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我市届时将严格执行这一规定,全面禁止生产销售和提供不可降解的一次性塑料袋和餐具。

  2014年2月13日,省政府颁布了《吉林省禁止销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塑料餐具规定》,要求全省自2015年1月1日起禁止生产销售和提供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塑料餐具。被禁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包括购物袋、连卷袋、平口袋等各种包装袋以及餐盒、碗、杯、盖、盘、碟、刀、叉、勺、吸管等餐具,但商品出厂时的原始包装袋和用于盛装散装生鲜食品、熟食等商品的预包装袋不在禁止之列。

  按照这一《规定》,生产、销售和在服务活动中提供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塑料餐具的行为都将受到相应处罚——有违法所得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生产单位,将被质监部门处以1万元~3万元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生产单位,将被质监部门处以5000元~1万元罚款。销售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个人,将被工商部门处以2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销售单位,将被工商部门处以1万元~3万元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销售单位,将被工商部门处以1000元~1万元罚款。在商品销售、商业服务活动中提供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塑料餐具的个人,将被工商部门处以100元以下罚款;在商品销售、商业服务活动中提供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塑料餐具的单位,将被工商部门处以500元~5000元罚款。

  据了解,我市质监、工商部门在《吉林省禁止生产销售和提供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塑料餐具规定》颁布后,就通过多种形式向全市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生产、经营和提供者广泛宣传了实施“禁塑令”的意义及具体内容。

  众多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生产、经营和提供者及市民对这一禁令表示支持。他们说,这是一项造福后代的好事,保护环境应该从现在、从我们自身做起。(江城日报记者/马卫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