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第二届“我最喜爱的人民警察”揭晓 我市两名民警获殊荣

04.02.2016  11:08

  2日,省公安厅隆重举行吉林省第二届“我最喜爱的人民警察”颁奖典礼,11名民警被授予“我最喜爱的人民警察”荣誉称号,19名民警获提名奖,2名因公牺牲民警被授予特别奖。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胡家福到现场观礼,并为获得特别奖民警的家属颁奖。长春市公安局公交支队副支队长刘俊发、长春市公安消防支队南湖大路中队指导员刘亮分别当选第二届“我最喜爱的人民警察”。

  按照省公安厅党委的部署,去年6月,由省公安厅、省委政法委、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联合组织开展了吉林省第二届“我最喜爱的人民警察”评选活动,活动分为推荐、初评、复评、颁奖四个阶段进行。经推荐初评,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共30名民警成为候选人,他们中的36.7%来自基层派出所,40%来自一线实战单位,年龄最大的58岁。各主流媒体对此项活动予以高度关注,累计发布消息1500余篇,大力宣传候选人事迹,网上评选、微信点赞群众的参与人数达240余万人次。评选期间,30名候选人分别走进社区、企业、村屯和学校,召开恳谈会、推介会,与人民群众近距离、面对面接触,让人民群众更加真实地了解他们。

  为弘扬正气、表彰先进,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决定,对当选者和提名奖获得者授予“吉林好人最美警官”荣誉称号;省总工会决定,对当选者授予吉林省“五一”劳动奖章;团省委决定,对当选者中40岁以下的同志授予吉林省“五四”青年奖章。

  典礼上,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胡家福签署命令,决定对当选者荣记个人一等功一次,对提名奖获得者荣记个人二等功一次。(记者于剑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