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引出13岁女孩实施强奸 男子被逮个正着

12.01.2015  10:16

19岁的吴某辍学后没有正当工作,上网认识了13岁女孩娇娇(化名)和20岁女孩丽丽(化名),以处男女朋友的名义,先将娇娇带到旅店实施强奸,后又约丽丽进行猥亵。事发后,吴某被 长春 市公安局南关分局刑事拘留,最终吴某因涉嫌强奸罪及猥亵妇女罪,将判处4到5年有期徒刑。

在去年年末,吴某没事聊微信认识了女孩娇娇,当时娇娇告诉吴某自己13岁,但是吴某表示年龄不是问题,并称想与娇娇处男女朋友。此后,吴某就与娇娇约定在南关区东天街樱花旅店见面,第一次见面,吴某就诱骗娇娇与其发生性关系。此后,两人又见了一次面,吴某又与娇娇发生了关系。然而,吴某第三次要求见娇娇时,遭到了娇娇的拒绝。这时候,吴某就称其手里有娇娇的裸照,如果她不顺从,就要将裸照贴到东天街上,还要告诉娇娇的学校。娇娇只好按照吴某约定的时间,再次来到旅店等对方。

而这次见面,吴某称自己的智能手机坏了,希望娇娇可以出一部分钱帮助其买手机,娇娇表示,她身上也没什么钱,只有父母给的200元生活费,吴某把这200元钱也拿走了。此后,通过微信搜索附近的人,认识了只有20岁的幼师丽丽。

当时吴某也表示想与丽丽处对象,并约定了见面时间,丽丽带了一名同事同去,结果不欢而散。此后,吴某再次威胁丽丽要求见面。这次,吴某将丽丽带到了旅店,实施强奸。旅店的老板发觉不对劲拨打了110报警电话,将吴某抓获了。

事发后,警方找到了娇娇,她表示,自己年龄比较小,吴某对她进行威胁,她就有些害怕了,现在她特别后悔。丽丽表示,她也是担心吴某会报复同事,事发后她也特别后悔,并表示,以后不会再上网随意和陌生人交往了。

经过警方调查,犯罪嫌疑人吴某的行为已经构成强奸罪和强制猥亵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至五年之间。

城市晚报 记者  王秋月  实习生  李作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