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男子用物流托运电视机 包装完好屏幕裂开

10.04.2015  11:36

张新华在 长春 市双阳区开了一家“家电维修部”,平时兼职给长春的一些品牌家电做售后维修,而电器的运输走的都是物流,3日,他照常将维修完的一台电视,通过物流运回厂家,可没成想,厂家工作人员去接货时,却发现电视机的屏幕出现了裂缝。

张新华说,平时他在把电器送往物流公司之前,都是在家自己先装箱,因为电视机的屏幕属于易碎物品,他选用的还是特殊的箱子,是白钢的框架焊的,四面都是用五厘米厚的苯板,比较坚固。

装箱之前,张新华还给电视机拍了张照片,证明电器完好无损,他告诉记者,电视机送到物流公司后,工作人员没有拆箱检查,他付了十元的物流费后,对方给了他一张发货单据。张新华跟物流工作人员一起将电视装上车,过程当中,张新华还告诉托运方,这个屏要朝向车的另一侧,别受到挤压,别撞。

发货时,张新华并没有给电视机保价,没成想第二天,他就接到了厂家工作人员的电话,说是收到货后,发现电视机的屏裂了。屏幕是主要部件,想要更换得2000元左右,包装发货前还完好无损,接货拆箱的时却发现屏幕裂纹,张新华觉得,问题可能出在了运输途中,他赶紧联系了物流公司,可物流公司给的答复却是不负任何责任,这让张新华接受不了。

7日上午,记者和张新华一起来到了这家物流公司,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接收托运货物之前,从不开箱检查。同时,工作人员表示,他们有规定,在整个托运的过程中,如果物品没有保价,而货物的外包装箱又没有破损,里面的物品损失与他们无关。

在张新华手中的托运单据上,确实有一则托运合同约定的条款,上面写着:托运物品外包装必须完好,如外包装无破损,内装货物损坏、缺失,托运人自负。那么这则条款是否合理? 吉林 熠融律师事务所,宗丽娜律师表示单据上的这则条款,在法律上属于格式合同条款。可能涉及无效。

吉林熠融律师事务所律师宗丽娜表示,格式合同条款免除了自己很大的义务,有可能无效,即使合同条款无效的情况下,现在出现电视机破损的情况下,也应该各自举证证明是谁造成的。由于双方在托运货物时,有一种约定俗成的惯例,托运之前不检查货物,这种做法双方都有一定的过错,虽然张新华在装箱之前,给电视机进行了拍照,但这并不能证明,电视机在运到物流公司时仍然是完好的。发货人事先把要发的货品包装完整,物流公司在以往的交易中也没有打开验货,因此我认为这件事两方都有一定的过错建议双方能够协商解决,各自承担一定部分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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