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公安厅部署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生产销售持有使用警用服装及标志专项行动

03.06.2015  11:38

  

 

  6月2日,省公安厅组织召开视频会议,部署全省公安机关开展为期4个月的打击整治非法生产、销售、持有、使用警用服装及标志的专项行动。

  本次专项行动从6月2日开始,主要围绕三类问题进行依法打击清理:一是依法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制式警服和仿制式警服、警用标志的违法犯罪行为,规范警服生产经营秩序,清理警服销售市场。二是依法收缴社会上非警务人员穿着的制式警服和仿制式警服,规范保安员着装。三是规范公安机关民警和警务辅助人员着装,维护警服的权威性和人民警察形象。

  省公安厅要求,自2015年6月5日起,全省保安员着警用服装及标志的一律停止使用警用标志,包括警衔标志、胸微、警号、臂章。自2015年10月1日起,全省统一穿着2011式保安制服。经国务院批准统一着装以外的执法人员和其他人员,自通告公布之次日起一律停止着制式、仿制式警服及标志。对于非法制造、贩卖、持有、使用的人民警察警用标志、制式服装的,没收涉案财物,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了彻底解决打击整治行动后问题再次反弹,省公安厅提示:社会各界及广大人民群众任何时候发现案件线索,均可拨打“110”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