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公安厅召开打击整治非法生产销售持有使用警用服装及其标志专项行动动员部署会

03.06.2015  16:32

  

 

 

    6月2日,省公安厅召开全省视频会议,动员部署全省公安机关开展为期4个月的打击整治非法生产销售持有使用警用服装及其标志专项行动,厅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厅长刘培柱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

  会议宣读了《打击整治非法生产销售持有使用警用服装及其标志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展示了新式保安服。

  刘培柱指出,近年来,全省公安机关不断加强对警服管理,对非法生产、销售、持有和使用警用服装及其标志的行为进行了有力打击,有效规范了警服生产经营市场秩序。但在警服管理使用上仍然存在着一定程度的乱生产、乱销售、乱着装问题。

  刘培柱要求,全省公安机关要突出重点,强化措施,推动打击整治工作迅速开展,不断深入。一要标本兼治,堵截源头,全面清理整顿生产销售渠道。从今天开始,全省9家位列公安部服装目录,具有警服生产资质的厂家,要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对管理混乱、非法生产销售行为屡禁不止的企业,省厅将上报公安部取消其生产资格。对其他不在公安部服装目录的服装厂家、作坊、批发市场、摊点,杂货市场、警用品销售商店等,由属地公安机关开展持续、不定期的突击检查,对非法生产、销售行为做到露头就打、开门就查,依法收缴非法生产、销售的仿制警服及其标志,追缴非法所得,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问题突出、非法销售行为相对集中或清理整顿效果不佳的商场和地区,省厅将组织专门力量开展突击行动,确保问题得到有效治理。对网上非法销售制式警服、仿制警服和标志的行为,要结合全国“断链行动”坚决予以打击。二要综合施治,突出重点,深入打击整治非法着装行为。各地和各警种、各部门要按照属地为主、分级管理的原则,结合各地对社会面管控、安全管理的职责划分,围绕以下三类重点群体进行排查整治。一是所有党政机关、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金融及企事业单位的内设保卫机构的保卫干部和自招保安员;二是社会面上所有娱乐服务场所和酒店、宾馆、饭店等经营性单位的内设保卫机构,以及物业公司的自招保安员;三是全省所有保安服务公司的保安员。对上述三类群体,各地必须于6月7日前完成第一波排查任务,所有警用标志和仿警用标志要全部上缴。6月7日至10月1日为换装期,全省保安员要更换新式保安服。保安服未到位的,可以穿着原有制式警服和仿制警服,但不得佩戴任何标志。10月1日后,全省所有保安员必须全部穿着新式保安服。各级公安机关要下力气、下决心,首先从公安机关自身的保卫部门抓起,进而带动其他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全面展开。三要从严要求,提高标准,加强对公安内部着装管理。严格禁止民警私自将警服外借、赠送,堵住警服内部流出渠道,探索建立废旧警服回收机制。对未办理录警手续、未授衔人员要先停止着装,待正式办理录警手续及授衔后再统一着装。要全面规范对辅警队伍的着装管理,按照“谁招聘、谁管理、谁保障”的原则,为各类警务辅助人员配发专门的工作证件和服装。服装样式、服装标志在各市、州内部必须统一,并到省厅政治部统一备案。对当前辅警人员穿着警服、佩戴警服标志的,所属公安机关要一律收回。四要广泛宣传,依法推进,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态势。省公安厅将此次打击整治专项行动的举报电话设为“110”,并作为长期举报电话固定下来。希望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积极举报,为公安机关提供有价值的线索和建议。同时,省公安厅也将针对那些集体违法着装且屡禁不止,或不按期更换新式保安服装的单位予以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