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开展打击非法生产销售持有使用警用服装及标志行动

02.06.2015  18:11

 

保安员春秋冬长服改后

   

中国吉林网6月2日讯(记者刘怡彤)今天下午,记者从省公安厅了解到,从6月2日开始,全省公安机关将开展为期4个月的打击整治非法生产、销售、持有、使用警用服装及标志的专项行动。

据介绍,本次专项行动主要围绕三类问题进行依法打击清理:一是依法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制式警服和仿制式警服、警用标志的违法犯罪行为,规范警服生产经营秩序,清理警服销售市场;二是依法收缴社会上非警务人员穿着的制式警服和仿制式警服,规范保安员着装;三是规范公安机关民警和警务辅助人员着装,维护警服的权威性和人民警察形象。

吉林省公安厅为进一步加强警用服装、专用标志的规范管理,树立吉林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良好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下发通告:一、严禁任何未经公安部授权的企业和个人生产、销售警用服装及其标志;二、严禁任何经公安部授权的警用服装及其标志的生产、销售企业向人民警察以外的单位、组织和个人销售警用服装及其标志产品;三、保安员着警用服装及标志的,自2015年6月7日起,一律停止使用警用标志,包括肩章、胸徽、臂章、编号。自2015年10月1日起,全省统一穿着新式保安服。四、经国务院批准统一着装以外的执法人员和其他人员,自通告公布之次日起一律停止着制式、仿制式警服及标志。

违反上述规定的,没收非法制造、贩卖、持有、使用的人民警察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积极举报非法生产、销售、持有、使用警用服装及其标志的违法犯罪活动,提供违法犯罪活动线索。举报电话: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