珲春每年出资2211万元 为70岁以上老人发补贴

14.01.2015  09:32

中国吉林网延边讯 1月12日,记者从珲春市了解到,在刚刚闭幕的珲春“两会”上,“2015年珲春十大惠民实事”中亮点纷呈,其中一件实事惠及全市70岁以上老人。珲春市委市政府决定,从2015年起,政府每年拿出2211万元,为全市70岁以上老人发放生活补贴款。

据了解,珲春市委市政府为了让改革成果更多的惠及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延边朝鲜族自治州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出台了此项惠民政策,逐步改善老年人生活、健康条件,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使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

具体发放范围是:户籍在珲春市,并在珲春市长期居住(以社区、村委会出具证明为准),且于1945年1月1日年前出生,现已年满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以居民身份证上的信息为准)。发放标准为全市70岁以上现有老年人14053人(截至2014年10月),按70至79岁、80至89岁、90至99岁、100岁以上四个层次,分四个标准发放老人生活补贴。

据初步统计,目前珲春市70岁-79岁的老年人有10232人。按每人每月按补贴100元(年标准1200元)计:1200×10232=12278400元;80岁-89岁的老年人3314人,每人每月补贴200元(年标准2400元)计:2400×3314=7953600元;90岁-99岁以上的老年人456人,每人每月补贴300元(年标准3600元)计:3600×456=1641600元;100岁以上的老人51人,每人每月补贴400元年标准4800元计:4800元×51= 244800 元。以上四个层次的老年人补贴款每年合计为2211.8万元。

据珲春市老龄委主任奇哲奎介绍,老年人补贴所需资金由珲春市财政预算资金解决,按照个人申请-村(居)委会调查核实-乡镇、街道审核——市老龄办审批的程序发放。由珲春市老龄委每年6月和12月组织发放,每半年发放一次,老人的子女或监护人代领时须携带老人户口本、身份证、近期相片及代领人有效证件。

在发放补贴款的同时,将对老年人信息登记造册,建立个人档案和基础数据库,定期核查、抽查和统计报告制度,实行动态管理,做到不漏发、不超发。任何部门不得套取、挤占、截流、挪用和延时发放,确保发放到位。

市委市政府出台此项政策就是更多的关注老人,加大老年人的晚年生活保障,让老人们在珲春安享晚年。”奇哲奎说,珲春市在制定老年补贴政策过程中参照了省州相关政策规定,目前,珲春市70岁老人补贴发放工作已走在全省前列。

(记者 周和/报道)

相关链接>>>

珲春今年将实行

学前三年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免费政策

城市晚报延边讯 昨日,记者从珲春市了解到,从2015年起,珲春市在全市实行学前三年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免费政策。这一举措标志着,珲春市的孩子从幼儿园到高三,都不用交学费了。

近年来,珲春市持续加大教育投入,先后投入5亿多元,建成一批高水平教育基础设施,有效改善学校办学条件。为进一步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让全市人民充分享受到教育民生实惠,助力珲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发展,珲春市委、市政府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继续深化教育改革,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精神,在综合分析全市学前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现状基础上,经多方研究、讨论、论证和市人大代表监督,珲春市委、市政府决定从2015年开始,在“普及全市朝鲜族学前一年教育和九年义务教育”的基础上,在全市实行免费学前三年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政策。

珲春市委副书记、市长金春山表示,珲春经过几年努力,教育医疗卫生等方面都得到长足发展,为了让改革红利惠及百姓,预计2015年珲春市财政将投入2663.1万元用于实施全市免费学前三年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经费政策。记者了解到,目前珲春市教育局正在制定该政策具体的实施细则,待细则制定后该政策便开始实施。(记者 周和/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