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物业到期不走 业委会拒绝签续约合同

25.10.2015  13:39

劳累了一天,家是最温暖的归宿。可近日,对于市民魏先生来说,回家成了一种奢侈,因为小区物业公司合同到期没有及时撤出,他和不少业主不满意物业服务没有交物业费,物业公司停了他家的门卡,他只能等着跟有门卡的业主一起进门回家。

魏先生家住建业花园小区,物业公司是2012年入驻的,合同为3年。今年4月1日,物业与业委会签署的服务合同到期。他说,因为居民对于物业公司服务不满意,现届业委会拒绝与该物业公司续签。本以为物业公司就此撤出了,但等来等去却没有撤出的意思,而且,物业公司还对没有交物业费的居民采取了停用小区门卡等“惩罚”。

事情果真如此吗?为此,记者找到了现届业委会负责人刘先生。刘先生说,就合同到期一事,业委会曾与该物业多次接触。合同到期后,业委会曾在小区挨家挨户走访,除了不经常住的住户,小区共247户,他们走访了167户,这些业主均签署了同意不用这家物业公司的同意书。

既然居民对该物业公司如此不满意,那么其为何合同到期了仍不撤出?记者联系了负责该小区的物业公司李经理。他表示,之所以不走,皆因他们在合同到期后,业委会不与该公司签合同,也拒绝与该公司接触。所以他们只好与小区60%的业主另外签署了一份继续服务的合同。他说,现任业委会积极撵他们走的原因是想要自治。至于有居民反映的小区门卡的问题,公司已为这部分业主办理了延期,但仍有部分未交物业费的居民持观望态度。

为此事,记者找到了临河街道浦东路社区的梁书记。他表示,已经有居民向社区反映过此事,了解情况后,社区会征求居民意见,开一个业主大会决定此事。

物业公司另外与居民签署的服务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吉林 刘继业律师事务所商永辉律师表示,这份合同是无效的,选聘物业需要由代表广大居民利益的业委会签署服务合同,或是征求多数即全体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建议该小区召开一个全体业主大会,由全体业主亲自投票决定是否与该物业公司续约。

长春 晚报 记者 杨丹 实习生 刘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