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沃尔玛遭消费者实名举报 足球无厂名和厂址

09.09.2015  10:00

 

“问题”足球上无厂名和厂址 新文化记者 栾喜良 摄

新文化讯(记者 栾喜良)   8日中午, 长春 市民王喜龙通过新文化热线举报沃尔玛购物广场 (长春临河街分店),他说,9月6日,在该店购买了进口“芭比公主”玩具、篮球、足球商品,总价5594.5元,但所购商品“疑点”甚多,篮球、足球上只标注有产品名称,但无厂名和厂址;进口“芭比公主”玩具没有标记主要成分,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要求“沃尔玛”方面给出合理解释。

消费者说

沃尔玛出售的商品里发现“猫腻”

“原本以为沃尔玛是大店,质量好,但是买回去才发现,根本不是这么回事。”王喜龙告诉新文化记者,6日当天自己在沃尔玛购物广场 (长春临河街分店)购买了进口“芭比公主”、“迷你芭比”、“冰雪奇缘之变色安娜”、狮普高胶篮球、“博路特”足球等总价5594.5元的儿童商品,回家后发现产品有“问题”。例如,“芭比公主”玩具(产地为印度尼西亚),没有主要成分介绍。而狮普高胶篮球、“博路特”足球无厂名和厂址。

“这都什么年代了,还没有这个。儿童类产品都要有文字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还有主要成分,国家‘产品质量法’规定的。”王喜龙表示,为了进一步印证自己的判断,他详细学习了法律法规。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中规定: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三) 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四)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五)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据此,他决定要讨个说法。

超市经理说

欢迎顾客以“合理正规的途径”反馈

“我觉得儿童商品无小事,说法也得要,执法部门也不能瞒着。”昨日,王喜龙拨通执法部门电话实名进行了举报,并告知一会儿将出现在超市内。

昨日中午,新文化记者与王喜龙来到沃尔玛购物广场(长春临河街分店),一位自称当天值班负责人的郭经理出面接待,但整个过程并未对商品方面问题作出过多的解释。

“抱歉,我们没有相关授权回答相关的提问,但是如果顾客对我们的商品有疑问,欢迎顾客以任何合理正规的途径去反馈,然后来维护他的个人权益,然后我们会等到政府相关部门认定我们的产品确实存在问题,那么我们该怎么做,就怎么做。”郭经理说。

执法部门说

已拍照取证还需超市提供材料

随后,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执法大队两名工作人员来到现场,在超市工作人员、举报人、超市值班经理均在场情况下,检查了举报人所购买及在售商品后,并拍照取证。

一工作人员表示:“因爆料人为实名举报,属于执法阶段,还需要超市方面配合,提供相关材料、单据,因此暂不方便透露过多细节。”

本报将继续关注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