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降”水泥块砸穿轿车 车主痛心市民担忧

16.04.2015  12:25

刘永梁 /图

4月13日,记者在汪清一小东侧强茂小区楼下看到,一辆“克莱斯勒”牌轿车被从楼顶坠落的水泥块砸穿,场面十分“惨烈”。现场还有不少群众驻足围观,所幸的是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九年“老朋友”被毁 车主痛心伤臆

轿车的车主是在县内啤酒厂工作的刘先生。据刘先生介绍,自己一直就十分喜欢轿车。9年前,他花了40余万元购买了一辆“克莱斯勒”牌轿车。9年里,这辆轿车一直陪伴着自己东奔西走,没有出过什么问题,也没有发生过重大的事故,这让刘先生对这辆车更是喜爱有加,已然将这辆车当作了“老朋友”。

4月12日20时许,刘先生从外地回来。由于天色已黑,刘先生就将车停到了小区临近马路的一栋楼下后,回家休息。可是13日一早,刘先生出门准备驾车时却发现自己的“老朋友”整个天窗被楼顶楼檐坠落的水泥块砸穿,驾驶室内更是一片狼藉,前挡风玻璃被砸碎,车身布满了大大小小的伤痕。记者在现场看到,这栋楼的顶层楼檐是水泥结构的,且参差不齐,不知道是由于前天晚上坠落导致,还是之前就坠落过石块。显然,如果放任不管的话还是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碎石不仅砸坏了轿车,在距离楼房墙体的四五米范围内也都是散落的小石块。记者询问了几名附近的居民,大家也都不知道石块究竟是什么时间坠落的。

围观市民齐担忧 警惕危险瞬间

今年3月18日,本网曾报道过楼檐悬冰造成安全隐患,也有市民亲眼目睹过楼顶坠物在行人不足2米处坠落差点造成严重后果的实事,在互联网上此类新闻报道更是屡见不鲜。强茂小区居民陈先生告诉记者,这栋楼是一栋十多年的老楼了,水泥老化是一定的,发生这样的事情也不奇怪。平时自己经过这些旧楼时都会注意查看楼檐情况,如果发现有安全隐患,都会尽量躲避。车主刘先生也表示,平时停车的时候自己会非常注意。可是由于前天晚上回来得比较晚,天色已经黑了,看不清楚楼顶的状况。再加上从外地回来,长时间驾驶比较疲劳,附近停车位又很紧张,自己以前也在这里停过车,所以根本没有想到会发生这样的事情。环卫工张大爷对记者说,汪清一中、一小和二幼都在这附近,每当上学、放学时经过这里的学生有很多,这里也是我县人流比较多的地方,发生这样的事情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也是不幸中的万幸了。也有围观的市民表示,从来都没有在意过建筑物脱落的情况,这件事也是给自己敲响了警钟,以后一定要做到防患于未然,路经高楼时要多加留意楼上的情况。

建筑物脱落致损 市民如何维权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刘先生只给自己的车辆缴纳了强制险,并没有办理全险。而对于此类事故保险公司是没有理赔职责的。强茂小区属于老旧小区,并没有物业部门,也没有具体的管理人。如果事故不是有人故意为之,那么刘先生如果想要索赔,具体赔偿义务人又该如何确定呢?带着疑问,记者致电县人民法院。法院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发生建筑物脱落致人损害或是给他人造成财产损失的案件处理起来十分烦琐。如果受害人诉至法院,要根据前期调查,核实案件的具体情况,根据具体情况依照法律程序作出相应的判决或裁定。根据《侵权责任法》第85条的规定,建筑物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构成要件有四点:一是存在损害事实,即因侵权行为导致的损害。二是损害事实是由建筑物脱落、坠落造成的,如果是由于其他原因,比如行为人故意致使建筑物脱落造成损害的,则应当由行为人承担责任。三是受害人受到损害的事实与建筑物脱落、坠落存在因果关系。四是物件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对物件脱落、坠落没有过错,这是对建筑物脱落、坠落造成损害的归责原则的规定,即过错推定原则。针对刘先生这种情况,如果不能确定具体责任人的话,只能是刘先生将整栋楼的居民起诉至法院,然后由法院根据调查核实的相关事实和法律依据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