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起长春居民用水执行阶梯水价 低保户每月免收15元水费

01.01.2015  13:15

  根据长春市人民政府文件,长府发[2014]15号《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水价有关事宜的通知》,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长春市公用局文件,长发改价格联[2014]195号《关于实施居民家庭生活用水价格有关事宜的通知》,自2015年1月起由供水企业直接抄表收费的居民用户执行居民用水阶梯水价。

  家庭超4人可申报增加用水量基数

  在调整阶梯水价前,长春市水务集团做了大量的调研工作,对于4人以下家庭,一年150吨水完全可以满足,也就是说,90%以上居民不会多掏第二级基数水费。用水人口在4人(包括4人)及以下的,不需要办理手续。而对于用水人口在4人以上的,未办理申报手续的,也按用水人口在4人及4人以下的标准实施阶梯式计量水价。

  居民家庭用水人数超过4人,需要增加用水量基数的,需持户口簿、房屋产权证或与房屋相关的证件、社区证明,到各区所辖供水服务分公司业务窗口办理手续。其中人口数只以户口人数为准。租房户用水人数超过4人的,须同房主持户口簿、房屋产权证或与房屋相关的证件、社区证明以及派出所出具的暂住证到各区所辖供水服务分公司业务窗口办理手续,人口数以派出所出具的暂住证为准,如无暂住证则以该户户口人数为准。

  政府廉租房用户用水人数超过4人的,须持廉租相关手续、户口簿、社区证明到各区所辖供水服务分公司业务窗口办理手续,人口数以户口人数为准。如生活住宅无户口(房主自住),则用水人口按照4人计算;如生活住宅无户口并用于出租的,且租住人数超过4人,租房人须同房主持房屋产权证或与房屋相关的证件、社区证明以及派出所出具的暂住证到各区所辖供水服务分公司业务窗口办理手续,其中人口数以派出所出具的暂住证为准。

  低保户每月免收15元水费

  此次水价调整还考虑到困难户,对长春市居民持有“幸福惠民卡”的低保用水户,增加水价补贴,每户由每月免收5元水费增加到免收15元水费。低保户需持“幸福惠民卡”、低保证、个人身份证、户口簿,到供水企业办理减免手续,在申报后的下一抄表期开始享受减免政策。对长春市民持有“低保边缘户”的低收入群体,实行每月免收10元的水费政策,低保边缘户需持低保边缘户证、个人身份证、户口簿,到供水企业办理减免手续,在申报后的下一抄表期开始享受减免政策。

  (记者 王春胜/报道)

(责任编辑:张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