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局再发公告禁携不明充电宝乘机

25.08.2015  09:56

  21日,记者从长春龙嘉国际机场获悉,中国民航局近日再次发布公告,重申打火机、火柴禁上飞机,严禁携带标识不清的充电宝乘机等规定。

  关于打火机、火柴,民航局重申指出,旅客乘机禁止以下行为:一是禁止旅客随身携带打火机、火柴乘坐民航飞机;二是禁止旅客将打火机、火柴放置在手提行李中运输;三是禁止旅客将打火机、火柴放置在托运行李中运输。

  同时,民航局重申旅客携带充电宝乘机的有关规定:一是严禁在托运行李中携带充电宝;二是严禁携带额定能量超过160Wh的充电宝,携带额定能量超过100Wh但不超过160Wh的充电宝,必须经航空公司批准且不得超过两个;三是严禁携带标识不清的充电宝。四是严禁在飞行过程中使用充电宝。五是严禁非个人自用目的携带充电宝。

  民航局提醒旅客在办理乘机手续时,严格遵守以上规定。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民航公安机关将根据情节,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由此造成的其他后果,由旅客自行承担。对于违反上述规定者,公安机关将根据情节,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以上规定同样适用于机组人员。  (记者温斯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