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厅采取四项措施在脱贫攻坚中发挥兜底保障作用
省民政厅迅速贯彻落实吉林省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把脱贫攻坚作为“十三五”时期民生工作的首要任务,实施“脱贫攻坚最低生活保障支持计划”,确保到2018年底,全省各地农村低保标准不低于扶贫标准,将所有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纳入低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
为确保“脱贫攻坚低保支持计划”落到实处,省民政厅将采取四项措施。一是调整低保标准确定机制。提高统筹层次,将低保标准制定和发布层次由市(县)级提升到省级,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调研测算,制定区域性低保标准调整方案,报省政府审定后发布施行。同时,进一步落实低保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二是落实低保资金保障机制。加大资金筹集和投入力度,统筹使用城乡低保资金,重点向农村倾斜,对困难地区特别是提标幅度较大的地方,给予重点支持,确保贫困地区的补助资金增幅高于全省平均水平,满足保障需求。三是健全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机制。坚持“输血”与“造血”并举,对享受扶贫政策后暂时脱贫但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200%的家庭,给予农村低保家庭继续享受18个月、残疾人低保家庭继续享受24个月低保的待遇(补助金逐季递减),使其通过扶贫政策和低保政策的“合力”实现脱贫。对通过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无法实现脱贫、并符合低保条件的,全部纳入低保保障。四建立扶贫工作与低保工作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低保对象和扶贫对象信息共享。通过信息共享平台,扶贫部门及时掌握低保对象的变动情况,对于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对象,在确认其具有劳动能力、申请意愿的情况下,可直接认定为扶贫对象,及时纳入扶贫范围;民政部门对通过扶贫政策实现脱贫致富、不再符合低保条件的,及时予以退出低保。同时,省民政厅将进一步加大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和慈善救助制度在贫困地区的落实力度,增加兜底保障功能,鼓励各类社会组织开展进村到户精准扶贫,筑牢基本民生底线,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一个也不少”跨入小康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