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洮北检察:检察长带头办案 推进认罪认罚制度落实

01.11.2019  16:54

  近日,由白城市洮北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房某某涉嫌盗窃案在洮北区法院开庭审理,洮北区检察院检察长张跃云作为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 

  被告人房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8200余元,公安机关依法向洮北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该案由检察长张跃云承办。张跃云对案件做了细致审查,依法讯问了犯罪嫌疑人,发现房某某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且房某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 

  洮北区检察院认为该案符合刑事诉讼法修改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条件,依法告知了房某某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充分听取了房某某辩护律师的意见,在辩护律师见证下,房某某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洮北区检察院对其提出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房某某对于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量刑建议均无异议,法庭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并当庭宣判,判处房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判处罚金。整个庭审规范、简洁、顺畅,取得了预期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自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出台以来,洮北区检察院积极发挥领导带头作用,引导检察官探索实践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该案的成功办理,发挥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敦促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化解平息社会矛盾、节约司法资源等方面的优势,领导带头办案,为进一步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起到了示范引领作用。 

  洮北区检察院将不断优化办案机制,进一步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案件适用,坚持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案件,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进一步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