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新学期校车驾驶证 将签注“准驾校车”字样

15.08.2018  19:21

  本报讯 (记者张鑫多)近日,驾驶员谭晓斌在宽城区交警大队业务窗口,领到了标有“准许驾驶校车”字样的驾驶证副本。这意味着今后长春市对校车驾驶员准入资质,有着更为明确和严格的规定。14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召开“申请校车驾驶资格”业务办理流程培训会,详细介绍了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相关条件。

  校车安全,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按规定,在长春市想要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应有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年龄在25周岁以上且不超过60周岁;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12分记录;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无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记录,最近一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无犯罪记录;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病、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

  驾驶人申请校车驾驶资格,需本人体检合格后,持身份证、驾驶证、一寸证件照,到各县(市)区、开发区交警大队业务窗口提出申请。申请校车驾驶资格成功的,将重新制作驾驶证,并在副本签注“某年、月、日起准许驾驶校车”等字样。

  (来源:长春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