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查处公办教师补课用上高科技 教师建人像库

11.05.2015  09:44

  10日,记者从长春市教育局了解到,鉴于以往公办学校在职教师补课的地点一般都在社会上的民办培训机构,今后我市查处公办校教师乱办班乱补课行为将用上高科技信息化手段。据悉,8月底前,市教育局将组织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建设完成全市公办教师(含职业教育、幼儿园)个人档案、个人资料和人像识别系统的教师信息资源库。今后,所有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须在教室内安装摄像头,实时监控是否有公办教师参与教育教学活动。实现畅通的教师信息查询,及时发现并查处公办学校教师乱补课乱办班的行为。

   学校出现两起及以上教师乱办班乱补课 可免去校长职务

  依据长春市教育局下发的《关于治理公办中小学校和公办学校教师乱办班乱补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公办学校教师乱办班乱补课的行为提出明确处理意见,强调学校如“出现教师组织、参与乱办班乱补课两起及以上,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建议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免去校长职务,同时取消已获得的相关荣誉和资格。”这意味着,如果一所学校出现教师补课行为,这所学校的校长将被追责。

  《方案》中提出的严厉打击公办学校和教师乱办班乱补课行为,其治理范围是:全市公办中小学校及公办学校在职教师。

   今后以家长委员会名义补课也不行

  《方案》提到,以下几种形式的乱办班乱补课是此次整治行动的重点:1.公办学校违规组织补课、通过社会培训机构变相开展补课、以家长委员会等形式组织补课等行为。2.公办中小学校为社会培训机构或个人有偿补课提供场所、生源或参与办班补课。3.公办中小学学校教师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外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有偿补课。4.公办学校教师私自在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社会各类短期培训班、其他常设教育机构或社会团体组织的教育教学活动中兼职、兼课等行为。5.公办学校教师介绍学生参加校外举办的补习班或为校外办班提供生源等行为。6.公办学校教师在居民小区内办班或使用临时建筑、居民住宅、危房、地下室、车库等场所办班行为。

  《方案》明确,对在治理乱办班乱补课过程中发现有举报包庇、隐瞒、拖延、未查处,未定期开展治理活动,未广泛开展宣传活动等情况的,并造成严重后果,要追究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不作为的责任。

   畅通网上举报渠道 定期通报典型案件

  依据该《方案》,治理公办学校和教师乱办班乱补课专项工作由市教育局师培处牵头,机关各处室参与。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有专人和专门机构具体负责本区域内中小学校和公办教师乱办班乱补课的治理工作。

  治理工作的重要时间节点是寒暑假、入学招生及节假日等时间节点,完善“长春市教育局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投诉举报平台”建设,建立曝光平台。以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定期通报治理公办学校和教师乱办班乱补课工作进展及违规案件处理。

  对媒体报道的乱办班乱补课行为,一经查实,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教师乱补课乱办班 追责校长和属地教育部门

  (一)对教师的责任追究

  对组织、参与乱办班乱补课的公办学校教师,通报批评,责令退还违规收入,取消当年评先进资格,调离或调整岗位,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等处分。

  受到警告处分的,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处分当年,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受到记过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的,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降低一个以上岗位等级聘用,按照事业单位收入分配有关规定确定其工资待遇,在受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受处分后所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

  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长春名师、骨干教师、优秀教师等各类荣誉获得者组织、参与乱办班乱补课的,除按以上规定处理外,由相应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按批准权限报请相关部门取消其相应称号及待遇。

  (二)对学校的责任追究

  对治理教师乱办班乱补课工作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或对组织、参与乱办班乱补课教师不依法依规处理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出现一起,就要对违规教师所在学校和校长予以通报批评,取消学校及校级领导班子成员当年评先进以及学校教师参与中考入闱命题资格。出现教师组织、参与乱办班乱补课两起及以上,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建议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免去校长职务,同时取消已获得的相关荣誉和资格。

   (三)对教育行政部门的责任追究

  各县(市)区师德建设要实行一把手一岗双责制,切实抓好教师队伍师德建设,对在查处公办中小学校和公办学校教师乱办班乱补课中不作为的,要追责问责。对因制度不健全、疏于管理导致本地教师乱办班乱补课问题突出的予以降档,对造成严重后果和重大影响的实行一票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