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11.08.2016  14:02

   学习贯彻问责制度 增强履职政治自觉

  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8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机关全体干部大会,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会议指出,《条例》的制定实施,充分体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理论和实践的创新成果,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要求,是解决管党治党突出问题的现实需要,更是实现党的历史使命的重要保障,彰显了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的政治自觉和责任担当,把从严治党的政治承诺转化为具体的制度和行动。会议强调,认真学习贯彻《条例》,将从严治党的整体责任转化为各级党组织的具体责任;把中央的担当精神转化为各级领导干部的担当行动,使“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成为党员干部的自觉意识。

  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全体干部在学习后一致认为,《条例》以党章为根本遵循,以全面从严治党为目标方向,总结实践经验,健全问责机制,扎紧问责的制度笼子,使权责对等原则得到了党内法规的严格规范。《条例》规范和强化了党的问责工作,释放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强烈政治信号,唤醒了责任意识、激发了担当精神,保证党的领导坚强有力。大家纷纷表示,要以《条例》为遵循,在今后的工作中更加严格地要求自己,以身作则、敢于担当,依法履职尽责,全面推进人大各项工作落实,为把长春建设成东北亚区域性中心城市作出应有的贡献。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树国,副主任杜剑、吕凝、王铁茗、王明德,秘书长吴强出席会议。(记者 于剑南)

(责任编辑:张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