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增加城乡居民收入"暖流计划"(2016年行动方案)》解读

09.08.2016  12:04

让惠民“暖流”在春城大地蔓延

——《长春市增加城乡居民收入“暖流计划”(2016年行动方案)》解读

   从“关注生存”到“重视保障”,从“重视保障”到“全面发展”……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始终把民生工作摆在突出位置,不断增强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民之所需,政之所为。为切实增强改善民生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全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8月2日,市委召开常委会议,讨论通过了市委、市政府围绕人民幸福目标推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长春市增加城乡居民收入“暖流计划”(2016年行动方案)》。

  城乡居民收入,是全社会最为关心关注的问题,也是感受最为直接的民生问题。“暖流计划”的出台与实施,无疑是打造民生改善“升级版”的重要举措,也将成为我市提升群众幸福指数的品牌工程。

  “暖流”究竟“”在哪里?这股“暖流”又将如何在春城大地蔓延开来?为让更多百姓了解政策、读懂政策、享受政策,作为该计划的牵头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特对“暖流计划”进行详细解读。

   ●总体目标

  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在提高发展平衡性、包容性、可持续性的基础上,到2020年,全市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通过实施“暖流计划”,实现城乡居民收入与经济发展水平同步增长,同时,增强城乡居民收入增长可持续性,分群体施策,让更多城乡居民切实享受到我市的改革红利。

   ●惠及人群

  为使“暖流计划”惠及更多人群,该计划将分群体施策。从实施对象分类上看,大致可分为6类人群:

  一是就业困难群体、失业人员、工伤人员、特困家庭、老弱病残孤等弱势人员和优抚对象

  针对这类群体,将主要采取扶持就业、完善低保政策和公租房政策、提高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等措施,保证其生活水平不降低。

  二是各类企业从业人员

  针对这类群体,将通过强化岗位技能培训、发布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适度提高最低工资标准、落实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等措施,保证其收入水平持续提高。

  三是参加新农保、新农合人员

  针对这类群体,将通过部分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新农合政府补助标准等措施,保证其社会保障待遇水平稳步提高。

  四是参加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人员

  针对这类群体,将通过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政策,减少或杜绝重特大疾病患者“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的发生。

  五是城乡各类求职者和有创业意向的人员

  主要包括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等群体,通过开展“助业惠民”系列活动、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提升劳动者的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

  六是部分社会服务岗位人员

  主要面向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通过新增采暖费补贴,直接提高其收入水平。

   ●重点任务

  “暖流计划”2016年行动方案总体分为13个方面,共计31项具体内容:

  一、促进经济发展,为城乡居民增收提供有力支撑

  继续保持和扩大固定资产有效投资规模,不断加强和完善基础设施建设,为稳定经济增长提供支持和保障。

  具体内容包括: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通用航空、智能制造等一批新型产业园区建设;大力发展先进装备制造、生物制造、光电信息、医药健康、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落实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总体规划,启动建设现代农业实验区;实施服务业发展攻坚计划,启动人力资源服务业从业人员培养工程,加快建立中国长春人力资源产业园,推进服务业提速发展、比重提高、水平提升。

  二、实施积极的扩大和保障就业政策

  实施就业“助业惠民”行动,实行经济增长与扩大就业并举战略,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招商和重大建设项目对就业的拉动作用,重点支持和优先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产业和项目,建立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良性互动的就业保障机制。

  建立健全驻我市中直、省属和市属国有企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制度,促进应届高校毕业生实现在国有企业就业,提高就业质量。

  三、落实创业政策,健全服务体系

  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落实创业教育、创业培训、工商登记、融资支持、财政补贴、税费减免、创业孵化、产业衔接等方面的政策措施。

  启动农民工返乡创业“春雁行动”。提升创业服务能力、整合发展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基地)、开发农业农村资源支持返乡创业、完善基础设施扶持返乡创业、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行动、实施农民致富带头人创业培训。

  积极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力量联办、创办创业孵化基地,为创业者、初创型企业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服务。

  四、加强技能人才培养,扩大新的人才红利

  提高劳动者工资收入中技能水平所占权重,促进收入增加。实施千名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工程,通过组织职业技能大赛和高技能领军人才推荐评选活动,培养高技能领军人才、高级技师、技师,扩大高技能人才队伍;实施职业技能培训万人计划,围绕企业需求开展技能培训,调查发布职业市场需求程度等级和培训成本目录。

  五、建立最低工资标准定期调整制度

  建立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统筹考虑劳动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社会保险缴费、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和就业稳岗需求等因素,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并向社会公布。

  六、落实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积极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建设,以维护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为主线,重点在我市主导产业、支柱产业和新兴行业推进集体协商工作。发布工资指导线和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引导企业完善收入分配制度,科学合理提高职工收入水平。

  七、提高部分社会服务岗位人员的待遇水平

  为公益性岗位人员发放采暖费补贴。该政策也是我市推出的一项全新政策。

  八、提高生活保障标准

  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对低保家庭中的重病患者、重残人员、一户多残的残疾人员、老残一体人员、老年人、未成年人予以重点保障。

  九、提高特困人员供养水平

  提高城乡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依据《吉林省农村五保供养办法》关于“农村五保供养的具体标准,以本行政区域农民上一年度在吃、穿、住、医、葬等方面的人均消费支出为基础”的规定和《长春市农村五保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对“我市农村五保供养最低标准,参照上年度农村人均消费支出指标确定当年供养标准”要求,根据国家统计局长春调查队提供的“长春地区2015年农村人均消费支出指标为8139.78元”的统计数据,实施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提标工作。

  十、提高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

  提高在乡复员军人(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抗美援朝)和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及烈士老年子女抚恤补助标准。

  十一、完善医疗保障制度,提高待遇标准

  提高城乡居民医疗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失能人员医疗照护险标准、提高居民中85周岁以上老人住院补偿标准、建立生命晚期参保人员舒缓疗护制度、增加职工医保门诊慢性病病种、降低部分高治疗费的大病、难病费用。

  十二、调整城镇居民社会保障标准

  部分提高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稳步提高工伤待遇水平,提高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护理费及工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标准;实施“绿色关爱”职业健康体检行动计划。鼓励支持参保企业开展职工职业健康体检,建立重点人员职业健康档案,提升职业危害预防能力;提高失业保险待遇标准。

  十三、做好住房困难群体帮扶

  公租房实行差别化租金,为全市低保家庭减负;深入推进我市棚户区改造工作,进一步加大夹馅棚户区改造力度,保障棚户区居民居住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数字解读

  649.4万:“暖流计划”的出台与实施,预计将直接或间接惠及城乡居民649.4万人次;

  604万:城乡居民医疗政府补助标准的提高将惠及604万人次;

  16万:今年,各项医保新政策的出台和落实,将至少惠及16万名参保人员,减轻参保患者负担约3.36亿元;

  9.5万:提高低收入群体政府投入,将惠及5类人群9.5万人次;

  4%:2016年,将开发就业岗位13.5万个,实现城镇新增就业12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保持在4%以内;

  8000:2016年,安置棚户区居民8000户。

   ●四项原则

  坚持“造血”与“输血”相结合原则

  围绕民生工作从“关注生存”到“重视保障”再到“全面发展”的新变化、新趋势,“暖流计划”重点在扩大就业、扶持创业、完善工资增长机制、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等方面制定了具体措施。同时,针对就业困难群体、特困家庭、老弱病残孤等弱势人员和优抚对象人员,采取直接提高相关待遇进行重点关注。

  坚持突出重点与扩大覆盖面相结合原则

  “暖流计划”具体突出了包括特困供养人员、优抚对象和工伤人员等弱势人群,涉及人员8.8万人。同时,通过实施提高城乡居民医保政府补助标准、适度提高最低工资标准、落实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等措施,该计划的出台与实施,预计将直接或间接惠及城乡居民649.4万人次。

  坚持增收与减负相结合原则

  通过采取提标、直补等措施提高城乡居民收入的同时,“暖流计划”也相应制定了减负的具体办法,主要体现在提高医疗保险报销比例、下调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公租房实行差别化租金等方面。

  坚持量力而行与稳步推进相结合原则

  为保证各项措施办法顺利落实,采取分步、分阶段实施,把调整项目和增幅分成3年执行。

   ●实施主体

  “暖流计划”由市委、市政府统一组织实施,由市人社局牵头,整个计划的具体落实涉及到各县(市)区及市委、市政府30个部门,各主要部门的工作职责为:

  市发改委:保持经济持续健康稳定发展,以稳定增长促进居民收入稳步提高;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为提高城乡居民收入创造条件。

  市工信局:加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加强创业培训实训,开展创业项目系列推广对接活动。

  市财政局:落实各项增收计划涉及的政府投入资金。

  市民政局: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上世纪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提高在乡复员军人、三属及烈士老年子女抚恤补助标准。

  市人社局:重点实施促进就业“助业惠民”计划、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和农民工返乡创业“春雁行动”;推进和落实国有企业招聘人员信息公开制度,严格落实最低工资标准,推进企业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商;落实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和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稳步提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

  市农委:扶持、引领农民工返乡创业。

  市房地局:对市本级公租房实行差别化租金,深入推进我市棚户区改造工作。

  市社保局:部分提高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调整失业保险待遇标准。

  市妇联:保护妇女在就业、创业等各项工作中享有平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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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唐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