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我省居民身份证可异地办理

23.12.2015  11:11

  近日,为使广大群众获得更多便利,省公安厅将于2016年1月1日起,先行实现省内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业务,随后推行省外异地办理居民身份证制度。凡符合政策条件,群众皆可在异地轻松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据省公安厅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在异地申办居民身份证时,申请人持《居民户口簿》或本人《居民身份证》《居住证》《护照》《机动车驾驶证》《学生证》《工作证》等带彩色照片的原件之一及复印件,到所在地公安机关户政大厅或公安派出所出示证明,即可申请异地办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现场采集照片、指纹,填写《异地办理身份证登记表》,申请人确认登记无误,交纳工本费即可。异地办理居民身份证不增加任何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不变。其中,有效期满换领居民身份证收取工本费20元,损坏换领、丢失补领居民身份证每证40元。

  由于异地受理改变了现行办理流程,不需要回到户籍地办理,为有效防止冒领、骗领居民身份证问题的发生,确保居民身份证信息准确、安全,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省公安厅在《全省居民身份证省内异地受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中明确规定:已经申领居民身份证的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省内其他市、县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可以在居住地县(市、区)公安局户政大厅或公安派出所办理居民身份证。

  《方案》对异地受理制度从受理、审核、签发、制作到发放等程序进行了规范,明确规定了严格身份信息核验流程。警方提醒,如果有以下4种情形发生,公安机关将不予受理申请: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包括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假证的人员,以及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在本市、县的居民跨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居民身份证的。  (记者于剑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