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开展“2014年度旅游行业诚信体系建设优胜单位”评选活动

31.03.2015  14:48

  日前,记者从市旅游协会获悉,为进一步营造长春旅游公平、诚信、和谐的环境,倡导企业诚信理念,弘扬企业诚信精神,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让人民群众放心消费、安全消费,使我市旅游业健康、稳定和持续发展,市旅游协会在全行业市范围内开展长春市“2014年度诚信体系建设优胜单位”评选活动。

  据了解,凡在长春市行政区域内经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旅行社、A级旅游景区、三星级以上旅游星级饭店均可参与评选。“年度旅游行业诚信体系建设优胜单位”每年评选一次,自愿参加。考核分数达到诚信体系建设优胜单位考核标准85%的可进入评选资格。按照自评分数高低排序,经复审后评选出“十家诚信旅行社”“十佳诚信景区”“十佳诚信旅游饭店”。

  此次评选活动将依据《年度旅游行业诚信体系建设优胜单位考核标准》,重点考核各企业的形象与声誉、内部管理、规范经营等内容。采取自评申报,综合考评,社会公示的方法进行评选。

  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诚信评选中实行一票否决:

  (1)本年度发生过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2)一年内累计发生三宗以上(含三宗)旅游质量投诉或一宗重大旅游质量投诉(指责任重大、影响面广、被旅游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

  (3)一次赔偿金额达10万元(含10万元),经调查属实的;

  (4)当年发生违规违纪行为被查处的。

  3月24日至4月15日,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对照考核标准进行自评打分,自愿申报,于4月15日前上报自评材料。5月4日至30日,市旅游协会评选办公室将组织人员按照各单位申报材料进行现场打分考核。对各部门审查出的问题进行汇总并做必要的核实后,根据考核分数提出建议名单,并报市旅游局核准。

  6月上旬,根据考核结果将初评名单在长春旅游局政务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后,将最终评选结果进行公告,并在长春市旅游协会全体会员大会上对“优胜单位”颁发牌匾。(记者:孟颖)

(责任编辑:卢凯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