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中小学教材调整!小学一、二年级换新英语教材

03.07.2018  17:44
长春市中小学教材调整!小学一、二年级换新英语教材 - 新浪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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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长春市教育局印发《关于做好长春市2018年中小学教学用书、教辅材料管理工作的通知》,对中小学教材进行部分调整,其中明确了小学一、二年级英语教材将使用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出版的一年级起始小学英语教材、中小学教材中不得夹带商业广告等。

  一、义务教育国家课程教学用书

  1、义务教育国家课程相关学科,严格按长春市公布的《长春市2018—2019学年中小学教材选用目录》《长春市2018—2019学年中小学教辅材料选用目录》进行组织征订。

  2、义务教育一、二年级统一使用统编《道德与法治》《语文》教材;七、八年级统一使用统编《语文》《道德与法治》教材;七、八、九年级统一使用统编《历史》教材。

  3、城区义务教育一、二年级英语教材,在2018年秋季开学使用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出版的一年级起始小学英语教材;小学三年级及以上年级仍使用原版本教材,自然过渡。

  尚未使用统编教材的年级,应使用原选用出版社出版的教材,不得更换版本。

  4、义务教育一、二年级科学使用教育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新编教材,三至六年级科学因修订审查工作尚未全部结束,仍沿用原版教材,不得更换其他版本。

  5、根据吉林省教材审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2017年秋季教辅代购订单部分品种的函”通知要求,人教社授权以下单位编写、出版与统编教材配套的教辅材料,具体如下:

  小学:

  语文 授权长春出版社编写、出版的同步练习册《小学生随堂同步练习•语文》配套国家统编教材。

  初中:

  语文 授权长春出版社编写、出版的同步练习册《中学生随堂同步练习•语文》配套国家统编教材;

  道德与法治 授权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编写、出版的同步练习册《课堂精练•道德与法治》配套国家统编教材。

  以上品种教辅材料,因涉及授权,应保证长期稳定使用,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二、义务教育课程(地方管理)用书

  1、义务教育课程(地方管理)相关学科仍使用《吉林省2017年义务教育课程(地方管理)用书目录》(吉教基二〔2017〕16号)公布的教材。

  2、普通初中综合实践(劳动技术教育•绿证暨初职)教学用书,继续执行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吉林省2011—2012学年普通初中综合实践(劳动技术教育•绿证暨初职)教学用书选用目录〉的函》(吉教基函字〔2011〕2号)。

  三、普通高中国家课程教学用书

  因普通高中教材正在进行全面修订,各学校仍沿用原选用出版社出版的教材,不得更换其他版本。

  四、特殊教育学校和体育运动学校教学用书

  1、特殊教育学校义务教育阶段相关学科相应年级原则上使用特殊教育新编教材,没有新编教材的学科和年级沿用原版本的教材。

  2、体育运动学校七、八年级道德与法治、语文使用国家统编教材,其他学科使用体育运动学校专用新编实验教材。没有新编实验教材的年级仍沿用原版本教材。

  五、其他有关要求

  1、各县(市)区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要按本通知要求,做好2018年中小学教学用书、教辅材料相关工作,此项工作要有专门机构、专门人员负责,要加强对教材征订、使用情况的检查,对未按相关规定更换教材、使用未经审定的教材、统一组织征订《目录》外教辅材料的学校要严肃处理,责令纠正。下半年市教育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县(市)区、学校教学用书、教辅材料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2、中小学教材中不得夹带任何商业广告或教学辅助资料的链接网址、二维码等信息,如有此类问题请及时向上级教材管理部门汇报。

  3、中小学教材使用应保持相对稳定,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求需要更换教材版本的,应严格按照中小学教材选用相关规定进行,变更新版本教材必须从起始年级更换。

  4、按照《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办法》(新广出发[2015]45号)的有关要求,做好2018年中小学教辅材料推荐和无偿代购工作,不得推荐、代购长春市中小学教辅材料选用目录以外的教辅材料。学生自行购买的教辅材料不允许进入课堂正常教学活动。

  (来源:南关区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