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取“出嫁管理费”的村支书荒唐至极
近日,中纪委官网通报了101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涉及全国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其中,陕西省商南县城关街道富家沟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吴晓斌、村会计汪前玉违规收取19户群众户籍管理费、本村女子出嫁管理费4.65万元。两人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人民日报9月8日)
新闻中,富家沟村党支部书记吴晓斌违巧立名目、挖空心思,规收取管理费,为了贪图个人利益,置党的规矩、国家法律于不顾,党性观念丧失,应该受到合理的处罚。
“女子出嫁管理费”这个名目真是令人啼笑皆非,一个吃着国家俸禄的党员干部竟干出如此荒唐之事,着实令人叹息,照其管理方式,那男子娶媳妇要收管理费、老人去世要收丧葬费、生孩子要收出生费等等。说到底,还是国家法律和地方法规对其失去了约束力,村党支部、村委会也成了其个人敛财的“收银台”。
众所周知,随着十八大严抓腐败、狠打老虎、猛拍苍蝇以来,全国党员干部工作作风有了根本的转变,由上至下形成一片风清气正的良好局面。但仍有些党员干部不思悔改,变相贪腐,俗话讲:阎王好过、小鬼难缠。说的就是像村干部这样的小官吃拿卡要。村党支部、村委会是国家最小的管理机构,是国家社会运行的“毛细血管”,麻雀虽小但五脏俱全,全国180余万个自然村,每个村都有党支部书记和村主任,全国的农业人口都在其管理之下,作用可见一斑。
如此高压之下,还出现此类问题,笔者认为原因有三:其一,村级党员干部普遍文化水平偏低,教育条件有限,导致党性教育和宗旨观念有所弱化。其二,农村信息条件相对闭塞,农民对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了解不足,容易被各种不合理收费欺骗。其三,纪检监督部门人力物力有限,对于村级违纪违法行为监管不到位。
习近平总书记曾说过,“乡村处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末端,是我们党执政大厦的地基,在座各位可以说是这个地基中的钢筋,位子不高但责任很大。”村级党员干部管理是基础,只有把握好村级管理这条主线,构建起层层深入的党员教育、管理、处罚机制,才能让群众享幸福、得安心。只有解决好我国最为庞大的农业人群生活问题,管住村干部的手、管住村干部的嘴,让村干部迈开腿,真正为农村群众谋福祉,才能使国家车轮稳步前进。
(责任编辑:贾晓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