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检察院推行阳光检务 真正把检务公开办成一个民心工程

12.12.2014  13:54

市检察院推行阳光检务

真正把检务公开办成一个民心工程  

  在长春市人民检察院的大门口,外来办事人员不用进到检察院的办公大楼,就可以在阳光检务大厅内完成“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案件信息查询”等环节;外来办事人员还可在门口进行检务咨询、视频接访等环节,真正的体现出了阳光检务。

  昨日,记者在长春市人民检察院了解到,近日,省委常委、长春市委书记高广滨对长春市检察院推进检务公开工作作出重要批示:“检务公开是推荐司法改革的必然要求,也是促进公正执法的现实需要、市检察院突出‘四个重点’、搭建‘四个’平台的做法很好,值得充分肯定。希望全市检察系统从贯彻落实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出发,不断总结检务公开先进经验,探索创新检务公开模式,促进检务公开工作系统化、规范化,真正把检务公开办成一个民心工程。

  重点推进执法依据公开

  长春市人民检察院全面梳理检察机关执法办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内部规范性文件、参考指导案例,通过检务公开大厅、长春检察门户网等予以公开。在全市检察机关部署开展维护诉讼当事人和律师合法权利专项检查活动,对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依法保障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

   重点推进案件程序性信息公开

  对公诉、侦监类案件的案由、受案日期、办案期限、办案部门、办案进程、审查结果等程序性信息;刑事申诉、国家赔偿类案件的案由、受案日期、办案期限、办案部门、办案进程、审查结果等程序性信息,根据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的申请进行公开。完善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接待制度,与市司法局就加强和改进律师保障执业建立沟通联络机制,为律师及时了解案件进展情况提供便利。

   重点推进终结性法律文书公开

  积极探索对人民法院已作出生效判决案件的起诉书;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的不立案、不起诉、撤案决定书以及其它可以公开的人民检察院终结性法律文书进行公开。现在,全市两级院正按照高检院的统一部署,将全部在办案件的案件程序性信息、法律文书、重要案件信息导录到全国检察机关案件信息公开网并将适时发布。

   重点推进法律文书释法说理

  加强对不立案、不批捕、不起诉、不予提起抗诉等终结性法律文书的说理,做到法理并重、以理服人。批捕、公诉等部门开展了以法律文书释法说理为重点的业务竞赛,通过竞赛,促进法律文书质量提高。加强对公开文书质量的审核把关,各部门对外公开的法律文书,均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分管院领导批准后公开。

   开通检察长信箱和律师网上预约阅卷

  市检察院统一完善门户网站形式和内容,新建成的门户网站将开辟以案件查询和信息反馈功能为主的门户网站网络查询系统,增加检务公开相应栏目和版面,开通检察长信箱、律师网上预约阅卷、网上控告举报等新功能。不断改革创新检务公开方式方法,充分运用门户网站视频、检察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加强与社会公众的沟通和信息发布,扩大检务公开的深度、广度和影响力。南关、九台、双阳等院已建设了门户网站,为深入开展检务公开工作奠定了基础。

   实现案件程序性信息同步网络查询

  两级检察院充分利用现有的案管办公平台,建设具有检务信息公开、案件办理情况查询、接待、律师会见阅卷等职能的“一站式”服务的检务公开大厅,实现一厅多用。

  编制办事指南、检务公开手册、案件流程示意图等资料,设置综合服务热线电话,设置专人接待律师和诉讼当事人,设立专门接待诉讼当事人和律师阅卷的场所,设立电子显示屏,实时公布案件信息,供随时查询,逐步实现案件程序性信息同步网络查询系统和当事人查询案件进展情况等配套机制,保障诉讼参与人在检察环节的合法权益。南关、九台院已经率先将部分终结性法律文书在案管大厅予以公开。

   将检务直接公开到最基层群众

  两级检察院由女检察官协会牵头,与中小学对接建立联系,开展法制教育进课堂活动。市检察院与师大附中等10多所中小学共建“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女检察官协会的部分女检察官们被学校聘为法制辅导员。各基层检察院以派驻乡(镇)检察室为依托,将检务直接公开到最基层群众,同群众保持常态化联系,为群众提供举报、申诉、法律咨询等服务。

  组织相关人员参加的公开审查听证

  对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长期到检察机关上访,或对在案件事实、适用法律方面存在较大争议或在当地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拟作不起诉、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的申诉案件,主动或依申请组织开展邀请侦查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专家咨询委员、律师或基层组织人员等参加的公开审查、公开听证、公开宣告。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列席检察委员会。

   去年以来对4000余件案件集中进行质量考评

  长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海胜介绍,近年来,市两级检察院高度重视检务公开和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2013年开展了“执法规范化建设年”,今年又开展了“规范、公正、廉洁执法”专项教育整治活动和“人权司法建设年”活动。应该说,采取的一些措施,都已经见到了成效。在执法管理上,检察院通过对执法标准、执法流程和案件管理机制的完善,避免任何冤假错案出现,最大限度保障群众权益。积极推进检察改革工作。试点改革以规范检察官执法行为、建立办案责任终身制为重点。

   将检务对接到最基层的群众

  “长春市人民检察院通过突出‘四个重点’,搭建‘四个平台’,让群众看见权力的运行。”长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海胜介绍,“四个重点”就是重点通过对执法依据、案件程序性信息、终结性法律文书和法律文书释法说理这几个部分的公开,保障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四个平台”就是除了检务公开大厅,检察院还在完善新媒体平台和案件公开听证平台,还在开展下基层工作,将检务对接到最基层的群众。

  “全市检察机关还开展了‘强化纪律作风,规范、公正、廉洁执法’专项教育整治活动,针对执法作风方面查摆的四类27个突出问题,集中进行专项整治”张海胜介绍,检察机关组织开展案件专项检查和质量评查,去年以来对4000余件案件集中进行质量考评,查纠质量问题,及时通报整改,提高案件质量;严肃自身执法纪律作风,针对执法纪律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问责、问效、问廉“三问”监察和检务督察。对外自觉接受监督,主动邀请侦查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专家咨询委员、律师或基层组织人员等参加案件的公开审查、公开听证、公开宣告,年初以来,已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参加上述活动100余人次。(记者  张席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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