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回房屋补偿款 老人尝到幸福味

04.12.2014  13:20

    本报记者 周 源

    法援工作者根据市民的实际情况做出详细解答。 赵大林 摄

    农民工朋友终于讨回工资。 赵大林 摄

    “幸福是什么滋味?幸福的味道是甜美的。就在我最需要帮助的时候,祝律师向我伸出了援助之手。”前不久,60多岁的张大爷在祝春雷律师的帮助下,如愿以偿得到了32平方米住房的安置补偿款。为了表达谢意,张大爷特意来到市法律援助中心,将一面印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捍卫法律神圣尊严”的锦旗送到祝春雷律师手中。

    “祝律师的援助对我来说就是一场‘及时雨’。”张大爷说,在自己最无助的时候,正是法律援助让他感受到了公平正义的力量。记者了解到,张大爷是低保户,原有自建平房两套,被某公司拆迁。在拆迁安置过程中遇到不公平待遇,拆迁方违规向他多收取采暖费、增加面积款,自己一处32平方米的住房也未按规定给予安置补偿款,他多次和拆迁方协商均未得到解决,无望中向祝春雷律师申请法律援助。

    “我们的工作就是为困难群众解燃眉之急。”祝律师告诉记者,接到申请后,他立即向张大爷了解了事情的详细经过,得知在拆迁安置过程中,拆迁方代收了张大爷采暖费并开具了收款凭证,并按照每平方米1700元的标准多收取了增加面积款7443.70元,对于其中一处32平方米的住房未予安置,而且还伪造了和张大爷妻子签订的《被拆迁人地上物及附属物补偿表》。在征得张大爷同意后,祝律师迅速投入工作,帮助其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准备开庭。“在细心研读低保优惠政策和拆迁补偿安置方面的法律法规后,我为张大爷形成了初步代理意见。”最终,张大爷不仅拿回了拆迁方违规多收取的费用,还得到了32平方米住房的安置补偿款。

    “祝律师为了这个案件付出了很多时间和心血,却未拿一分钱报酬。”张大爷坦言,自己曾拿出500元钱向祝律师表达谢意,但却被祝律师当场拒绝。“如果我收了钱,就玷污了法援律师的形象。法援律师应当主动承担社会责任,自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祝律师说,自己会一如既往地运用法律来帮助弱势群体,将幸福的滋味传递给更多的人。

    有了法律的保障,群众不会孤立绝望,才能活得踏实,才会有幸福感。法援律师用职业操守与专业知识构建着社会的和谐稳定和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