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出台《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办法》

06.12.2016  16:05

从源头上解决农民工欠薪问题

  本报讯 (记者温斯琪)为更好地预防和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近日,市人社局出台了《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即日起,将在全市建设领域范围内推行农民工实名制登记管理,实行实名制银行卡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方式,确保全市建设领域从业农民工按月足额拿到工资。

  推行实名制登记管理

  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农民工不清楚服务企业的基本情况,施工企业不掌握农民工的身份信息是建筑领域的普遍问题。一旦发生劳动纠纷,农民工的劳动权益很难得到保障。

  为从源头上解决问题,实现农民工工资“精准支付”,《实施办法》规定,在农民工入场施工前,农民工的真实身份信息要告知施工企业,施工企业要以农民工的真实身份建立劳动计酬手册。同时,施工企业要先与农民工签订正规劳动合同,建立农民工入场登记台账,明确劳动用工计薪方式方法,并根据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农民工出勤情况及其完成的工作量等信息,制作农民工工资明细表。并通过在银行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由银行按时足额将农民工工资打入其实名制银行卡中,建立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制度。

  建立银行代发工资制度

  工程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企业共同指定代发农民工工资业务的银行,由施工总承包企业向银行申请办理委托代发农民工工资业务。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应与银行签订《农民工工资委托代发协议》,施工总承包企业在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该账户只用于发放农民工工资,不得办理其他业务,由职能部门加强监管,并实时将动态信息录入企业诚信信息平台,督促企业按时足额将农民工工资转入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建立拖欠工资

  企业“黑名单”制度

  提高企业拖欠工资违法成本,进一步加大查处力度,引入诚信评价机制。将建筑企业诚信考核结果与建设施工企业在长招投标经营活动挂钩,劳动用工、工资支付情况作为企业诚信评价的重要依据,考核结果分为A、B、C三个等级,被评为诚信等级A级的建筑施工企业,政府项目招投标将优先予以选择推荐,按相关文件规定按比例返还部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被评为诚信等级C级的建筑企业将失去政府项目招投标资格,并且不能享受相应的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优惠政策。

  建立拖欠农民工工资企业“黑名单”制度,将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违法信息纳入有关部门征信系统。建立健全企业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各部门协同监管联合惩戒企业失信行为。依法处置拖欠工资案件,严厉查处拖欠工资行为,建立拖欠工资企业“黑名单”制度,建立健全企业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提升企业违法成本。

(责任编辑:章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