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户去世留难题 房屋征地补偿引纠纷

17.02.2016  12:03

道路拓宽涉及征地的问题,延吉市民李某家的房屋正好处于征地范围内。然而,回迁房还没有建成,他却去世了,随着他的离去,问题随之也来了。

2012年,延吉市延龙路道路拓宽项目正式启动,延吉市小营镇东新村村民李某家的房屋正好处于征地范围内,于2015年5月被征收。当时签订合同时,李某要求“原址回迁”。然而,2013年9月,李某却去世了。2014年,已过交工时限,回迁房仍没有建成,李某的家属便找到该项目的相关负责人,要求予以补偿。根据相关文件要求,经过多部门协商于2014年8月决定给予该家庭临时安置费。

事情并没有结束。2015年,由于该回迁房一直没有建成,李某的家属不想再等下去,想把补偿方式改为一次性现金补偿。由于李某多年前离异,有两个女儿,老母亲也健在,因此他有3个合法继承人,但是只有他的两个女儿同意要现金补偿,其母亲坚决要房子。因当事人意见不统一,此事陷入僵局,为此,延吉市司法局小营司法所介入调解。

想让事情得到圆满解决,3名当事人必须意见统一,要么都选择要回迁房,要么都选择要现金补偿。于是,小营司法所的工作人员分别做3人的思想工作,并为她们分析当前情况,促进3人协调解决此事。最终,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祖孙3人达成一致意见,决定要现金补偿。为了防止当事人再生分歧,工作人员建议她们共同去作公证:继承权归一人所有,由该人全权处理该房屋征地补偿所有事项,其他继承人不得反悔。听了工作人员的建议后,3名当事人当场同意去进行公证,李某的房屋继承权归其长女一人所有,该房屋的所有处置权也归其一人所有。

日前,有关房屋征地补偿的各项手续已经全部办理完毕,在小营司法所工作人员的见证下,李某的长女与相关负责人共同签订了补偿协议,一次性支付其23万元征地补偿款,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变更协议内容。至此,一起房屋征地补偿纠纷终于得到了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