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严厉打击非法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人员

16.01.2017  12:35

   本报讯 (记者袁迪) 15日,记者从长春市“禁燃”办了解到,自我市开展“两节”期间“禁燃”工作专项整治行动以来,市公安局在深入细致做好《长春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宣传的同时,加大力度打击非法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截至目前,已查处4起相关案件,行政拘留两人,罚款两人,收缴烟花爆竹1005件。

  2016年12月15日,南关区公安分局民康路派出所民警在巡逻时发现,市民刘某在民康路南胡同附近燃放烟花爆竹,经依法取证核准,对刘某处以500元罚款。2017年1月3日,农安县公安局高家店派出所民警在巡逻中发现,一辆白色小货车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查实为德惠市日用品有限公司所为,为此对责任人处以1万元罚款。同日,农安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接到群众举报后,对农安镇东好来宝村8组翟某家进行检查,发现其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翟某被处以行政拘留5日处罚。2016年12月5日,九台区张某在民房非法储存烟花爆竹,九台区公安分局对张某依法进行行政拘留,并收缴其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

  市公安局提醒广大市民,远离烟花爆竹,文明安全过年,发现“禁燃”区域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请拨打12345或110及时举报,经公安部门核准后将给予举报人最高500元的现金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