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完房租发现房主另有其人 只怪租房时太大意

06.08.2015  10:22

去年7月份,为了方便孩子上学, 长春 市民胡女士在上海路通过广告租了一间房屋,包括押金共付了2100元,租期3个月。然而,住了二十几天后,另一位房东竟突然现身收房,让她非常诧异。原来,原房主将房子租给二房主,彼此相识便没有急于签合同和收钱,就把钥匙给了对方,没想到旅游回来之后,房子竟租给了他人,钱也没有着落。

魏先生一家原本住在长春市绿园区,为了方便女儿上初中,便在48中学附近的上海路租了一间插间,当时租房子的是一位50岁左右的妇女,名叫王影。谈好价,租3个月包括押金在内一共2100元,在签协议时,谈到房产证,王影说还在办理中,但是房子绝对没问题。于是,王影提供了身份证和手机号,便和魏先生爱人签了租房协议,并收下了2100元。

突然有一天,有人来敲门。门外的人自称是房东,要把房子收回。魏先生的爱人胡女士一看这位女士,并不是与她签约的王影,胡女士一下子蒙了,便把魏先生叫来,详细了解,看了房产证之后,胡女士才知道,自己是被二房主骗了。此时,再给王影打电话时,对方便以不退还和拒绝接听回绝魏先生一家。

昨日记者联系到原房主孙薇,她解释说,她也是受害人,王影是她弟弟认识10多年的朋友,去年7月份突然提出要租房子,因为相识,孙薇也不着急用钱,便答应先把钥匙给王影,等她旅游回来之后再签协议付房租就行。

20多天后,等孙薇旅游回来,几次催促王影签合同付房租,对方都以忙为借口拒绝见面。之后孙薇感到事有蹊跷,便要求在租房处见面,没想到见面之后才发现,竟然自己被骗了,房子别人在住。收回房子后,孙薇也多次联系王影,被对方回绝。

记者联系到王影,表明身份后,电话那头“哼”了一下挂断电话,再致电便无人接听。此外,长春市西五派出所的民警表示,会和魏先生核实情况,处理案件。

对于租房遇“假房东”的骗局,张律师介绍,租赁房屋时防止上当受骗要有3招:一是看房产证和房东的身份证等有效证件;二是到房管局进行查询核对房产证信息是否与房管局提供信息一致;三是多向周围邻居询问房子的有关情况,同时在签署合同上,租房者一定要看清合同条款,明确租赁双方权利与义务。条款越细越好,千万不要仅仅口头协议。“租房时一定要注意收集保存证据,比如录音、收据、发票、合同等,以备维权之需。”张律师说。

城市晚报   记者  张添怡  实习生  韩蕊  潘文慧